为了4万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纪实
2024-07-29 10:40: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丽丽 王鹏
 

  资金链断裂、债台高筑、面临退市风险……一年多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公司)还深陷困局。

  如今,重整后的京蓝公司,一次性引入9.59亿元战略投资,妥善化解88亿元债务,有效盘活30亿元资产,保护了4万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路在何方?

  京蓝公司是一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登记注册的老牌公司,1997年就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节水灌溉、水生态修复、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等。

  “环保产业有自身的特点,风险属性很高。”京蓝公司高管高某表示,项目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多,因此,一旦流动性吃紧、资金链断裂,已经铺开的项目就将面临“夭折”风险,前期的投入可能都要“打水漂”。

  2019年起,京蓝公司债务负担逐步加大,融资成本居高不下,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困境。公司不得不进行高成本融资和拆借,进一步推高了公司负债规模,陷入恶性循环。

  “我们尝试过自行寻找投资人。”高某坦言,“想通过募集资金、自行重组等方式增强流动性、缓解债务危机,但无奈我们的融资渠道实在有限、资本市场信心不足,始终未能成行。”

  “周围大部分同事都离职了,一百多人的总部只剩十多人,剩下的同事也不知道会坚持到什么时候。”老员工忧心忡忡。

  面对这样的困境,京蓝公司实控人不是没想过寻求法院的帮助,但他一直难以下定决心:“如果庭外重组失败,我们还可以在维系运营的基础上,继续寻求其他解决方案。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程序后,一旦失败,就只能转入破产清算程序,那就彻底没了东山再起的机会。”

  多数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在申请重整时,都进行了反复的内心斗争和详细论证,重整成为许多危困企业走投无路后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13到1的战略投资人

  2023年3月16日,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因京蓝公司是上市公司,体量大、职工多,重整涉及4万名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召开了党组会和重点工作推进会,“务必确保法定时限内审理完毕,确保公司‘保壳’不退市。”哈尔滨中院院长陈喜平强调。

  分析研判后,哈尔滨中院决定采取“预重整﹢重整”方式开展工作。

  预重整指的是对具有挽救可能、有能力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的企业法人,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自行协商达成预重整方案,从而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

  换句话说,这是在正式重整前,由法院指导进行的一次“彩排预演”。

  早在2022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制发了《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哈尔滨中院先试先行,有效发挥预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的功能。

  上市公司年报计算的基准日都是12月底,因此京蓝公司的重整“保壳”需要在年底前完成。作为上市公司,重整流程比较复杂,主审法官王琦玮不敢怠慢:“这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

  2023年5月,哈尔滨中院正式对京蓝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导临时管理人开展清产核资、投资人招募等基础工作,并立即采取许可继续经营、中止强制措施等举措,稳住企业基本面。

  6月5日,京蓝公司从预重整正式转入重整程序。

  整个重整程序最核心的部分就是为京蓝公司找到战略投资人,通过战略投资人资金的注入,为企业带来新的生机。

  哈尔滨中院根据16家债权人的联合申请指定了此案的破产管理人,并指导破产管理人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

  招募信息发布后,先后有13家意向投资主体参与到竞争中,但后续渐渐有12家退出了。

  “投资主体退出的主要原因还是对重整完成时限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形势变化的担忧。”回想起这段经历,王琦玮说,“市场预期走低,部分投资人信心回落,给重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好在仍有一家对重整后京蓝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势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持续看好,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

  从13到1,是令人担忧的过程,也是“提纯”的过程,仅剩的这家战略投资人对于注资京蓝公司势在必得。

  “扶上马”,“送一程”

  基于拟定好的战略投资方案,围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京蓝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正式出炉。

  与此同时,京蓝公司也在不断处置自己的低效资产,力图“瘦身”。

  “需要公开拍卖公司股权和一些非核心业务资产。”王琦玮很直截了当,“说白了就是卖项目,把短期内回不来钱,甚至还需要继续往里面投入的项目卖掉。”

  杭州、北京、廊坊……为了处置京蓝公司的资产,王琦玮一直在路上。

  “光有这些还不够,公司拖欠的员工工资如果再不解决会出大问题的。”大批员工离职,加之京蓝公司资金链断裂,全国各地还有很多项目没有被拍卖,需要继续投入资金,否则项目将面临“夭折”风险。

  2023年7月,京蓝公司向哈尔滨中院申请了共益债务融资,融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我们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公开招募到了融资人。”王琦玮说,“共益债务可以优先清偿,还是比较稳妥的。”

  其后不久,京蓝公司成功引入了共益债投资人,提供了3000万元借款,暂时解决了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

  2023年11月,京蓝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获高票通过。

  哈尔滨中院在表决通过当日,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王琦玮在投资资金足额到位的当天就赴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12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哈尔滨中院依法裁定终结京蓝公司破产程序。至此,这起上市公司重整案终于画上句号。

  如今,京蓝公司正积极扩大产业版图,并通过其控股的农业开发公司等开展哈尔滨市域内的业务,一场大刀阔斧的企业内部改革正在进行……

  “京蓝科技公司重整案是黑龙江法院合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不断深化重整审判、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大局的又一典型案例,为全省法院重大、疑难、复杂重整案件审判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和推广的审判经验及模式。”黑龙江高院副院长马国说。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