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清晨,阳光温柔地洒落在河北省井陉县一处偏远山村的简朴农舍上,这里正上演着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温情剧。屋内正中,国徽高悬,庄严而神圣,审判员与书记员端坐其下,原告之席设于左,右侧则是因骨折卧病在床的被告。随着法槌的庄严落下,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在农户家中悄然拉开序幕。这是井陉县人民法院秀林人民法庭积极响应“司法为民”号召,深入基层、服务老年群体的生动实践。
此案是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双方均为年逾古稀的老人。今年年初,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不慎将张某撞伤,交管部门判定高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2971.19元。
秀林法庭迅速行动,先是尝试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未果后于6月25日正式立案。考虑到原告张某生活拮据,而高龄的被告高某更是因骨折卧病在床,无法亲自到庭应诉,法庭毅然决定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将法庭“搬”到被告家中,让正义之光直抵人心。
7月17日当天,秀林法庭的法官、法官助理、法警及书记员一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国徽、打印机等审判设备,不辞辛劳地踏入了高某简陋的家门。在这里,他们不仅完成了整个庭审流程,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庭审中,双方就案情及赔偿数额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与辩论,虽对赔偿金额无异议,但被告家庭的贫困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法庭承诺,将在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择日宣判,力求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兼顾人情冷暖。
秀林法庭庭长康娟深情地说:“我们走出去的是庭审的场地,带回来的却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与拥护。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从传统的‘坐堂问案’到如今的‘送法上门’,我们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深刻体会到司法服务的温情与关怀。今后我们将加强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工作,助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贡献力量,赢得更多人民群众的满意与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