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事故骗保 两被告人均获刑
2024-07-19 09:29: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宇 胡靖敏
 

  保险本是为了给投保人减少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负担,但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保险理赔中的漏洞,伪造事故骗取保险金,最终身陷囹圄。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以伪造水泡车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案件。

  2023年11月的某天,潘某将自己的车辆开到林某工作的修理厂维修。其间,林某与潘某交谈时,告知潘某可以通过伪造事故来获取车辆保险理赔。于是,潘某、林某二人共谋采取故意将车辆泡水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保。与潘某共事的卓某也知晓此事并选择加入。

  2023年11月26日晚,林某驾驶潘某的车辆前往事发地,并在脱衣后倒车入塘,在此过程中,因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倒在鱼塘内,未能及时逃出,潘某、卓某现场施救并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骗取保险金,潘某在林某死后故意隐瞒事实,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保险。卓某明知潘某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仍隐瞒真相,帮助其骗取保险。经保险公司查证,该起事故涉及保险金30余万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事故存在疑点,尚未理赔。

  铜梁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保险诈骗,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潘某系主犯,卓某系从犯。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属情节严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6月11日,该案判决生效。被告人潘某、卓某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不法分子因利益驱动,利用保险公司事故现场识别和鉴定能力有限等漏洞,实施伪造交通事故的投机行为骗取保险金,甚至有的形成产业化链条,上述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更触犯了法律底线,依法应予严厉打击。

  本案中,二被告人为多获取几万元的车辆理赔金,共谋实施伪造车辆泡水的交通事故,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骗取保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精准打击该类犯罪,给蠢蠢欲动者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法官再次提醒,保险金不是发财金,任何意图通过虚假手段获取保险金的行为,必将人财两空。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