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令就是“护身符”
2024-07-18 14:42: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董菊 杨玉
 

  “赵法官,环境资源保护令能护好我们村的生态环境吗?”

  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东阿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老王租赁了平阴县东阿镇某村土地经营畜禽养殖场并签署了相应的租赁合同。村主任刘某本以为可以按时收到租金给村民分红,老王却以没钱为由迟迟不付租金。刘某多次耐着性子和他交涉却始终无果,遂将老王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东阿法庭法官赵新丽带领团队成员当天下午就奔赴某村村委会了解情况。

  “赵法官,这个养殖场不仅拖欠我们的租金,还在承包土地内进行非法采矿。”刘某忿忿不平地说。

  “你有什么证据吗?”法官询问。

  “证据?我们亲眼所见!老王和他那个小舅子开着个挖掘机,白天黑夜都在那儿挖,我们可没见他有什么正规手续。”刘某接着说,“粉尘漫天啊,我们村环境都污染了。养殖场旁边的村民在自家院子里站着说会儿话,嘴巴鼻子里就都是砂土。赵法官可要给我们作主啊!”

  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赵新丽立即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最终确定老王确实曾在承包项目的经营期内存在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且老王作为该养殖场的实际控制人已被羁押。

  然而,目前老王的儿子小王仍在经营着养殖场,这也就意味着非法采矿行为可能还会继续。基于这一情况,赵新丽认为,这件案件的当务之急应当是防止出现继续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绿水青山需要司法守护,遂向该养殖场发出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及能量来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具有开采后不能再生的特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政策,担负起保护矿产资源的责任。”

  “责令你单位在案件审结前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非法采石、滥伐林木、过度开垦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你单位责任。”

  鉴于案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作出后,赵新丽便在第一时间送达到养殖场经营者小王手中,并当场向其详细讲解禁止令的法律规定,宣讲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与自然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邀请村委会成员旁听。

  “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绝不能利欲熏心,私自开采,罔顾法律……”赵新丽说。

  “我一定会引以为戒,守法经营,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小王郑重表示。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令”行禁止,有效遏制了环境资源破坏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刘某高兴地说:“我代表全体村民感谢赵法官,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就是‘护身符’,实实在在地守护住了我们村的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