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区:“终本”不是“终点”
2024-07-15 09:59:55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李忠发)为稳步推进终本案件出仓清理工作,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4月以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分类施策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运用诉求管理系统,畅通终本案件恢复渠道,综合运用协同查控、追加变更等措施,着力推动终本积案实质化解。

  协同查控显威力 陈年旧案终执结

  “蒋某,我们是沙县法院执行干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拘传,请配合我们工作。”面对失踪多年的被执行人蒋某,沙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蒋某外出躲避债务,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终本多年没有进展。

  近日,杨某通过诉求管理系统反映蒋某已经回乡生活,希望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接到举报后,执行干警通过执行协同查控机制查找到被执行人蒋某的住所,立即前往蒋某所在处。面对突然到访的执行干警,蒋某终于“无处遁形”,被依法强制拘传。

  迫于强制措施的压力,蒋某表示愿意还款。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蒋某当场履行了2万元,并承诺将尽快还清剩余款项。近日,随着蒋某将全部案款履行,该起历经近十年的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终本案件不“沉睡” 法院执行解“薪”结

  余某为沙县区某餐饮店员工,该店铺因经营不善导致关门停业,并拖欠了余某工资。经沙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沙县区某餐饮店须向余某支付所拖欠工资款6千余元。因沙县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履行,余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沙县区某餐饮店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只能终本结案。

  今年,余某到执行服务中心向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将该店经营者张某列为被执行人。但张某多次更换手机号及住址,法院无法获取其行踪,经查询其无财产可供执行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

  近日,余某得知张某行踪,拨打执行110提供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收到消息,共同前往张某住所并顺利将张某拘传至法院。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履行7000元,案件终结执行。

  多年停业又复产 顺藤摸瓜巧执行

  “谢谢你们,帮我拿到了赔偿款!”在执行服务中心,田某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

  田某为某竹业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期间,田某在车间作业时左眼受伤。经法院判决,某竹业公司应向田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241909元。因某竹业公司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某竹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其表示自己只是某竹业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实际负责人,且公司已不再经营,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以终本结案。

  近期,申请人到执行服务中心反映该公司近期已恢复生产经营。为尽早兑现胜诉当事人权利,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但其既不露面也不解决问题。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调查查找线索,发现某竹业公司在租用的仓库屯放了新生产的600张径向帘半成品,遂依法对径向帘半成品进行查封。

  在得知公司货物被查封后,某竹业公司的股东再也坐不住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某竹业公司股东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执行款。该案案结事了,该终本案件顺利出仓。

  “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以来,沙县法院累计出动执行干警298人次,查询、核实终本案件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180余条,执行完毕73件,达成执行和解86件,执行到位金额203万余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