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切实将人民法庭打造成公正司法的窗口、为民服务的阵地、基层治理的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前沿阵地,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职能。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通过诉源治理服务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按照“一法庭一品牌”思路,不断延伸司法服务,持续打造独具特色的法庭品牌,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切实将人民法庭打造成公正司法的窗口、为民服务的阵地、基层治理的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党建引领,守好司法为民主阵地。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法院工作方向正确、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要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将党建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严在平常。人民法庭要坚持把支部建在庭上,联合成立人民法庭党小组,推动党员身份亮在法庭,培育支部建设先进典型,让党建工作成为助推法庭工作的源头活水,确保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频共振。扎实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忠诚教育,以创建党建品牌为载体,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法治进校园、法庭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活动,与群众点对点、面对面接触,倾听百姓诉求,了解群众需求,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和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前沿作用。
多元共治,搭建社会治理大平台。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找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结合点、着力点,就乡镇党委重点工作安排、重大项目及涉法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预判和决策参考。拓宽解纷途径,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解纷机制,构建“驻村法官﹢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立体解纷网络,大力推行上门调解、法律咨询、诉讼引导,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推进人民法庭全面入驻矛调中心或综治中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在乡镇街道设立法官服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在村(社区)构建“一村一法官、一村一服务站”,“无讼村屯”示范村全覆盖的司法网格,张贴法官联系卡,就地开展便民服务,及时提供专业指导,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解在萌芽状态。
把准环节,打造能动履职新格局。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案件区域分布等因素,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入手,将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加强“立审执”全流程系统化解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做好判后答疑。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执工作各个环节,针对小额诉讼案件,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强化自动履行引导、违约风险告知。对行为类、财产交付类等强制执行较难的案件,细化文书判项要求,提供系统化解方案,减少衍生案件发生。推行“一线工作法”,大力开展案发地调处、巡回审判,用乡言土语释法明理,把庭审开进乡村,邀请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旁听,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增加普法宣传覆盖面,提升普法宣传实效。
高效便民,组建诉讼服务先锋队。完善法庭诉讼服务站点建设和各项便民设施,在人民法庭及辖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或者矛盾调解中心设立自助诉讼服务设备,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办理诉讼业务。在人民法庭显著位置公示非诉讼纠纷解决流程,做好诉前引导。推动形成以“分调裁审”工作机制为主体,以类案专审和信息化作为两翼,以司法服务、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为触角的诉讼服务圈,建立前后有序衔接、运转规范协调的全流程诉讼服务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