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大清醒明志修身 以最大力度激浊扬清
2024-07-13 09:05: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海虹
 

  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也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让我们咬定目标不放松、落实责任不松劲、整治问题不手软,确保“三个规定”落实到位、见行见效,不断书写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

  70多年前,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向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之问。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经过百年奋斗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抓实抓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此作为司法队伍自我革命的有力武器,坚决铲除危害公平正义的“毒瘤”,“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持续深入人心,风清气正、心齐气顺的司法生态更加牢固。

  一、保持政治清醒,深刻理解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

  从政治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制定和推进“三个规定”执行为切入口、着力点,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好转,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持续关注并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可以说,“三个规定”是党中央部署推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爱护。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集中检验。

  从法治上看,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面对社会治理领域的矛盾复杂多变、风险积聚叠加,社会对司法的关注度、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值都不断增加,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人民法院要兑现公正与效率,必须刀刃向内亮剑顽瘴痼疾,势如破竹推进自我革命。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过硬队伍的重要抓手。

  二、保持问题清醒,让“有问必录、应报尽报”成为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三个规定”应运而生,人民法院闻令而动,以健全记录报告制度破题开局,着力解决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等极易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顽瘴痼疾。但从实践情况来看,“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尚未成为全体干警的行动自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制度效能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较大差距。对此,我们深刻反省、深入剖析思想根源。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导致“不愿报”。个别干警“一切问题首先从政治上看、一切工作首先从政治上抓”的意识不强,对“三个规定”的深远意义认识不清,未能从思想深处强化政治认同,面对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者打探案情的,不会拒绝、无所适从;或者对于已经拒绝的,不愿填报、疏于填报。

  二是司法理念不端导致“不敢报”。个别干警没有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语境下理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涵义,对个别领导的干预、过问案件行为不敢发声、不敢记录,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精神背道而驰。

  三是学习能力不强导致“不会报”。关于如何填报,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细则。拿浙江省来说,2021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细则》,今年5月,又出台《浙江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指引》,对记录报告需注意的事项和要求不断细化明确,为干警正确填报提供了全方位指导。但个别干警未进行系统学习或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学得不深不透,漏报错报迟报以及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保持路径清醒,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需全面发力

  笔者所在的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在落实这项工作时,前期也存在着抓得不够紧不够实的问题,后来我院检视问题、奋起直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手抓“关键少数”,一手抓绝大多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以身作则,比任何教育灌输都更具说服力和号召力,无形中就能上行下效,不令而行。我院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列为“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并纳入党组会议议程,坚持一月一研究、一月一部署,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头雁领航”,院庭长带头填报,院庭长累计填报“有情况”42件,占比76.36%。院长与分管领导逐个进行谈话,一层一层把要求讲清、把责任压实。不断完善明责、确责、评责、问责责任体系,加大对各部门“不及时填报、不实零报告、形式零报告”的查纠力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督促部门干警按时填报、主动填报。紧盯人民司法事业的中坚力量,做细做实青年干警“三个规定”落实工作颗粒度,将“三个规定”学习教育纳入干警入职教育、法官入额、晋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青廉读书会”“青廉书吧”、廉政党课等吸引力强、活跃度高的“微阵地”,深入开展“三个规定”教育警示,始终保持法院梯队的先进性、纯洁性、战斗性。

  一手抓行为自觉,一手抓刚性约束。一是内心有触动。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庭务会议等载体,系统解读上级法院关于“三个规定”的系列文件精神,深入学习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同类事”教育“同类人”,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如实记录报告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报告是违纪”的理念,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跟不上、行动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落实有行动。定人定岗定责,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情况的管理督促、数据分析等工作,每月月初月中月末3次提示填报,每月形成填报情况书面报告。将“三个规定”填报情况作为部门、干警评优评先的重要考量因素。严格落实月通报、月分析机制,对“零报告”问题突出的部门,及时约谈部门负责人,持续健全责任到人、过程可控、结果评估的工作闭环,发挥管长远、固根本的长效作用。三是失责必追究。将落实“三个规定”融入审执工作全流程各方面,与审判管理一体谋划、一体推进,重点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改判发回案件、问题瑕疵案件的评查倒查,通过谈话询问、书面说明等方式查清查明是否存在违背“三个规定”的情形,确保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今年上半年,通过案件评查对3名干警作出处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罚绩效考核奖并进行内网通报,动真碰硬、一严到底,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一手抓应报尽报,一手抓正本清源。立足当下,通过上述措施,努力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坚决纠正“已经拒绝就不用填报”的错误理念,如实记录报告、依法依规处理,5月份以来,填报数量和每百人平均“有情况”填报数均持续保持翻倍增长。同时,放眼长远,致力追求“实质无情况可报”。“三个规定”的核心要义和终极目标是要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从长远来看,打造健康可持续的司法生态是治本之策。对此,我院以“实质无情况可报”为最高追求,持续推进正本清源工程。消除负面壁垒,打造健康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市律协共同召开“共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共谱新时代法治建设新篇章”主题座谈会,并共同签署倡议书,就落实“三个规定”、律法互评、服务中心大局、助力基层治理等工作同向聚合、同心协力。积极宣传引导,源头防范外部过问,依托区委法院工作会议、府院联席会议等平台,主动做好“三个规定”的宣传解读工作,持续释放“干预即留痕”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个别单位或领导干部以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个案处理进行不当干预。借助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三个规定”,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筑牢公正廉洁司法的“防火墙”“隔离带”。

  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也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让我们咬定目标不放松、落实责任不松劲、整治问题不手软,确保“三个规定”落实到位、见行见效,不断书写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