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边都是“受害者”的官司,怎么办?
2024-07-12 09:05: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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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吕桂华

  “法官,我女儿原本活泼可爱,学习也好,可现在老师说她上课经常呆呆的。晚上睡觉,也常被噩梦惊醒……”提起女儿,母亲不停地抹泪。

  小女孩的奶奶在庭下旁听,只要被告方对原告诉请提出任何质疑,她就会情绪失控,发出愤怒的谩骂。

  这是一次艰难的庭审。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6年,我已经阅尽人间百态,悲欢离合皆淡然,可面对这个案子,还是觉得胸口揪心的痛。

  此案的原告是一位年仅7岁的小女孩,乖巧可爱。2023年4月10日清晨,一声尖叫划破了小区的宁静。小女孩如往常一样随奶奶下楼去上学,猝不及防地被粟某持刀连砍数刀,左耳当场断离,血流满面。小女孩的奶奶撕心裂肺地喊着“救命……”后经司法鉴定,小女孩构成十级伤残。

  粟某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鉴定,结论是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粟某被送精神病院治疗。

  事发后,粟某及其家人采取逃避态度。无奈之下,原告对粟某、粟某父亲和母亲莫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

  然而,深入了解后我才得知,这场“横祸”对被告家庭也是“不可承受之重”——

  粟某患病前已离婚,与前妻育有一子。9岁的儿子平常跟着奶奶生活。粟某的父母也已经离婚,66岁的莫某在馄饨店打工独自抚养孙子。

  如今,唯一的儿子进了精神病院,花甲之年仍要扛起养育孙子的重担,莫某绝望地说:“我们也不知道儿子有这个病,要不是想着孙子还小可怜,我都想结束自己了……”

  毫无疑问,这也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两位老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害者”,原告提起的23万余元赔偿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

  开庭那天,场面一度混乱。小女孩一家人情绪尤其激动,坐在审判台上的我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宝贝女儿突遭横祸、孙女在自己眼皮底下被砍伤,心痛和自责困扰着他们,他们需要发泄。但同时法庭的威严和庭审的秩序也要维护,因此我只能多次进行制止和教育。

  “发生这种事我们也感到非常痛心,真的很对不起……”对于小女孩的伤害,被告方是有歉意的,甚至表示愿意在依法核实确认的赔偿金额基础上再加一些来赔偿。

  原告方看着老泪纵横的粟某父母也不免动了恻隐之心。

  双方是有调解意向的。我敏锐地把握到这一信息。

  但这场双方都是“受害者”的官司,该怎么调?

  尽管伤害不能完全靠金钱来弥补,但事情已经发生,妥善的量化补偿能给小女孩更好的治疗和宽慰,也能让双方家庭尽快走出阴霾,争取回归正常生活。

  为此,我翻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与此类案件相似的赔偿标准作为参考,综合多方因素,仔细核对出赔偿数额约为15万元。

  这个数额与原告提出的诉求有一定差距,还是得对双方都再做做工作。

  随后,我多次与原告、被告进行分头调解,并积极发动代理人、亲属开展外围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点点解开双方心结,寻求突破……

  “孩子这么小就遭遇这个变故,你们也是爷爷奶奶,想必也能体会……”

  “被告两位老人家也实属不易,他们也积极表示愿意增加一些赔偿金额……”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16万元,粟某父母每月从退休工资中给付2000元,其余尽快变卖粟某名下房产进行赔偿。

  签字那天,粟某父亲柱着拐杖与原告奶奶一起来庭,两个老人脸上表情凝重,原告奶奶全程眼眶红润,站在角落默不作声。孩子需要健康成长,三个老人需要颐养天年,再难的日子也得过去。

  我始终认为,一名有担当的法官应该是一位践行者,要用心、用生活积累的智慧、用专业素养去践行“如我在诉”,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抚平伤痛,力求做到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纠纷。

  (吕桂华/口述 李文婷/整理)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