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了26年却难以回迁,开发商与回迁户各有苦衷,引发多次信访与诉讼。广东汕头潮阳区法院联动破局,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陈大爷盼了26年的新房,定了!
2024-07-05 10:08: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邱梓喆 郑淑丽
 

  6月底的广东,潮热得令人烦闷。

  但坐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室里的陈大爷,拿着回迁协议,心情却无比轻松。

  “等了26年,终于能住进自己家了。”

  26年前的阴差阳错

  “要是没有那起车祸就好了。”

  1998年,陈大爷与弟弟跟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拆迁协议,不料在抽签选房子回迁前夕,陈大爷的弟弟却出了车祸。

  那几年,陈大爷无暇他顾,一心扑在已经变成精神残疾的弟弟身上,带着弟弟四处求医问药、打工挣医药费……等回过神,第一批和第二批回迁房抽签都已结束了。

  陈大爷联系到开发商,却被告知回迁的楼盘已经卖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房子他看了一些都不满意。

  “通知了两次都不来抽签,总不能一直等着他这一户,公司需要回流资金,该卖的房子自然得卖。”开发商的答复也在情理之中,但陈大爷坚定认为是对方违约,没有妥善安排他们回迁。

  为此,陈大爷多次上访,要求开发商提供一套符合他要求的房子,不然就要赔偿,赔偿金一度高达300万元。有关部门多次从中调和,但又逢开发商资金周转越来越困难,一遇到陈大爷就恨不得躲得远远的,每次都不欢而散。

  “只能调解,也只有调解”

  今年3月9日,陈大爷到潮阳区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支付原来各方协定的回迁安置费和1998年至今的补偿安置费共70万余元。

  即使陈大爷降低诉求金额,潮阳区法院立案庭法官陈巧利收到起诉状时,依然觉得十分棘手。

  时隔多年,补偿安置费持续叠加,开发商能拿得出手的房子和钱却越来越少,双方的矛盾缠成死结。再加上早已过了诉讼时效,物权确权又涉及多个方面,无论是驳回起诉,还是尝试通过漫长的审理厘清案情,一旦处理不当,都会衍生诸多纠纷。

  这个26年前的遗留问题必然要解决,但怎么解?

  “只能调解,也只有调解”。潮阳区法院分析认为,案涉多种复杂因素,不是法院一家能解决的,必须依靠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调解”工作机制合力化解。

  在潮阳区委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下,潮阳区法院成功联合街道综治办、回迁楼盘所属的居委会等部门,摸清了26年前拆迁的相关事项、楼盘现状、陈大爷与开发商各自的具体情况。

  自此,陈巧利心中有了几分把握:“要为双方搭建起沟通的平台,让诉求回归理性”。

  法官“淘”到了好房子

  因双方分歧太大,陈巧利决定“背对背”调解,先从明确双方法律责任开始。

  “没有安排他们回迁确实是你们违约,这个楼盘里本就应该有他们一套房,这是你们无法逃避的责任。”

  “两次抽签都是你们放弃了选择的权利,现在又过了诉讼时效,打官司很难打赢。”

  听着法官的分析,开发商认识到法官没有看老人家弱势就一味偏袒,随即表态愿意听听法院的方案,但坚持只给房不给钱。

  另一边,陈大爷听明白道理后,开始翻来覆去说他这些年在外租房照顾弟弟,不仅花费多,还要经常搬来搬去。

  从陈大爷的诉苦中,陈巧利能听出他内心还是更想有一套可以安享晚年的房子。

  既然一边只给房,一边想要房,那问题的焦点还是房子怎么选?

  “不如想想你需要什么样的房子。”面对法官的耐心引导,陈大爷考虑许久,提出最重要的一点:“我弟弟是残疾人,我也老了,房子一定要是低楼层的。”

  打开了口子,接下来的沟通就顺畅许多。

  在法官的介绍下,陈大爷充分了解当前房产市场和开发商房源情况,逐步明确选房需求的优先级。开发商也十分配合,让法官和街道综治办、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随时可以到现场看房,根据老人家生活需求仔细筛选,要低楼层、采光好、安静一点……

  “陈大爷,我们帮你找到合适的房子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有限的房源里,法官成功“淘”到了“宝贝”。

  陈大爷实打实地满意了,开发商也愿意退让一步,不要求陈大爷补差价,双方快速就回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两周后,陈大爷和开发商工作人员回到潮阳区法院,正式签下回迁协议。

  “我们会安排人去装修和清理,手续办好你们就可以搬进去。”开发商工作人员拍着胸脯说。

  “搬新房啦!”

  去年以来,潮阳区法院深度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找准法院定位,强化多元共治,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推动1727起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着力构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