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莲池区法院集中调解10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07-04 10:54: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浩然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10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房地产公司与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据悉,某房地产公司与购房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房屋已具备办理贷款的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业主拒不配合办理贷款或按合同约定补齐购房尾款,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回笼压力巨大,遂诉至法院,要求购房业主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剩余购房款。

  莲池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类案集中办理工作,10件案件均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归口由民一庭集中办理。在收到案件卷宗后,民一庭庭长李娜了解到此类集体案件的特殊性与社会影响,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卷宗材料进行梳理,了解到这10件案件的业主不按约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有的是因为房地产公司要求其交纳违约金,有的是因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有的则是因为备案合同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差导致了税费差额。

  虽系集中起诉案件,但针对不同的案件矛盾的特殊性,承办团队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实进行详细的了解核实后,初步制定了不同的调解方案,迅速安排庭前调解工作,开庭前就将业主对支付违约金有异议的2件案件即时清结,两位业主主动补齐了购房款,房地产公司也免除了业主违约金,并主动承担了部分诉讼费,实现案结事了。

  剩余8件案件均排期在同一天进行开庭审理。庭审当日,承办团队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从法律层面对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业主们的情绪,让当事人充分知晓及时化解纠纷的有利之处,积极引导双方以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问题。

  调解工作持续到中午一点半,最终当庭成功调解案件6件,业主解开了心结,自愿配合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则承诺关于税费差额的问题,以最后的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公积金贷款问题公司也会积极协调处理,并且为业主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用。

  有2件案件的业主,当庭对调解方案仍有犹豫,未达成当庭和解。承办团队仍未放弃,对未达成调解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庭后调解工作,其中一位当事人表示已怀孕,天气炎热不便再次到法院参加调解,团队立即组织双方开展线上调解。最终10件案件全部以即时清结、调解及撤诉形式快速化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购房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积累的矛盾和平高效化解,使业主们解开了多年的心结,某房地产公司资金也能够尽快回流,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经营,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调解案件效率与能力表示认可。

  下一步,莲池区法院将继续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拓宽办案思路,坚持“调解先行”原则,在对立冲突中寻找共赢点和破解处,努力实现“双赢”,不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向更好更优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