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诈骗钱款 触犯法律获刑罚
2024-06-24 15:07:20
 

  中国法院网讯(郑思思)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虚构自己认识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可以接下湘东区某矿山修复治理中水渠修复的“二包”工程的事实,隐瞒自己仅从事“二包”工程下水渠修建工作的真相,对王某某谎称想以二人合伙出资的形式一同做该“二包”工程来骗取王某某财物。2022年5月-7月,李某陆续以需要工程资金为由向王某某索要钱款共计7.9万元。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并未将钱实际投入二人约定的工程中,将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包工的施工队的工资发放。2022年7月26日,李某为进一步隐瞒事实真相,与王某某一同在彭某家中签订了一份李某伪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王某某作为承包方在承包单位处签字盖章后,李某在合同上发包单位处使用了伪造的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和肖某某签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诈骗金额7.9万元,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以对被告人李某宣告缓刑。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