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首份扬子鳄司法保护令
积极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司法原则
2024-06-15 08:43: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缪翔
 

  为进一步加强对珍稀野生动物扬子鳄的司法保护,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红星、杨林、夏渡、高井庙、朱村、双坑、中桥七个片区,发布了安徽首份扬子鳄司法保护令,并竖牌公告。

  扬子鳄是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已在地球上生活了2亿多年,被誉为生物进化史上的“活化石”。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泾县及芜湖市南陵县境内,重点保护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扬子鳄及其生活环境。近年来,在保护区盗掘扬子鳄蛋、放置捕猎装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这一珍稀物种的生存。为了加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宣城中院发布的司法保护令提出了九条禁止性规定,全面禁止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食用扬子鳄以及破坏其生存环境等行为。

  此次发布司法保护令是宣城中院积极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司法原则的有效尝试,也是运用法治思维保护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彰显了能动履职助力生态保护的力度,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决心。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