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门票需谨慎 切勿轻信有渠道
2024-06-12 15:30: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雪莹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黄某与被告邓某因演唱会门票买卖产生纠纷,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门票,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并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票款1.2万元及利息损失59.8元。
据悉,2023年8月,歌手林某某发布世界巡回演唱会公告。原告黄某通过朋友与被告邓某相识,被告称自己“有渠道”可以购买到林某某演唱会门票。随即原告通过微信支付1.2万元,用于购买该演唱会上海站的VIP区门票两张。演唱会开场当天,原告被告知出票失败,无法观演。被告提出退款或更换该歌手广州站门票的解决方案,原告同意更换至广州站门票。广州站开场前,原告一直通过微信多次催促被告抓紧时间出票、邮寄门票。
被告以各种原因拖延、推诿,直至演唱会广州站开场前三天,被告仍未向原告提供该场演唱会门票,原告遂通过微信向被告提出退还1.2万元门票款的要求。被告以其“上家”还在处理退款、“我每天都在催退款”等理由,要求原告继续等待退款消息。原告等待一个多月退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票款1.2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了解完案情后,通过拨打电话、上门寻找邓某父母等方式联系邓某未果后,于2024年5月28日按被告缺席审理了此案。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在购买演唱会门票等票务产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和官方购票平台,切勿轻信“内部人员”的非正规渠道和个人卖家。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