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电线灌溉农田致一人死亡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4-06-13 10:21: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丽平
张某为了进行水稻灌溉,在农田上私接搭线,不慎导致他人触电身亡。近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27日,被告人张某在已经耕种的农田田坎上,采取私接搭线的方式盗取国家电力资源,进行农田灌溉,直接将有塑料外皮包裹的电线摆放在地面草丛中,未派专人看守,也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导致在农田割草的姚某不慎触电身亡。经鉴定,姚某系被电击导致死亡。2023年6月27日晚,张某被公安民警从案发现场传唤到案。案发后,张某的家属已代张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区域内采取私接搭线的方式灌溉农田,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被告人张某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积极代其赔偿经济损失,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私搭电线不仅会危害供电线的运行安全,还容易酿成触电事故,威胁到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规范用电、安全用电,杜绝私接电线、擅自改动电箱等不规范用电的行为,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