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腿脚原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咋办?又如何确保当事人能参与到庭审中,更好维护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科技赋能“云庭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参加案件庭审,保证了案件正常推进,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
2024年6月11日,大庆高新区法院通过“龙法和”云法庭微信小程序又成功地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因行动不便而无法到庭的难题,让其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原来,在去年12月下旬,齐齐哈尔市的李某驾车,带着孩子来到大庆,参加研究生考试。到大庆后,其将自己爱车停在了宿舍楼下一地上停车位,后因旁边一电动三轮车出现溜车,撞上了李某轿车,发生了刮蹭。
三轮车的车主王某,系一名快递员。其在送完快递后,发现了自己三轮车撞上了李某的轿车。
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了争执,王某认为溜车并非在其预料之中,属于意外,不应赔偿。李某认为,对方车辆撞到了自己爱车,就应当全部赔偿。
考试结束后,经多次协商仍未果。今年5月初,李某父子将对方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损失、往返费及务工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近5000余元。
李某患有先天轻微行走障碍,在立案过程中,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对起诉知识不太了解,仅拿着修车发票就来到法院主张权益。
了解情况后,导诉员征询其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当得到否定回答后,又引导其使用微信扫描大庆高新区法院自行研发的“诉讼服务一码通”小程序,下载了起诉状以及按小程序中诉讼指南要求准备所需材料。在导诉员的耐心协助下,李某最终完成了所有立案手续。
此案由速裁法官张孟义主审。接到案件后,张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知悉李某家在齐市,且身体还患有残疾,考虑到其来回奔波不便且诉讼标的额不大,于是便决定利用“龙法和”云法庭平台进行开庭审理。
案件如期开庭,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调解工作。调解中重点采取了类案调解、“背靠背”单方调解等方法,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并指出了原告诉请中部分不合理的诉求。
经多轮释法明理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放下纠葛,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王某当庭给付原告李某各项赔偿款共计2000元及案件受理费。至此,李某与王某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将“四化四解四到位”落到实处。
“现在用手机都能打官司了,真是太方便我们老百姓了,最后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还免除了来回奔波之苦,我为你们法院点赞!”事后,李某这样感叹道。
据悉,大庆高新区法院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网上立案、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网上送达、线上调解、律师服务等优质的诉讼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发挥信息网络在诉讼服务中的智能化、便捷性与效率性功能,实现异地诉讼零距离,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下一步,大庆高新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科技在司法服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好“龙法和”云法庭小程序解决纠纷,并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借助科技翅膀全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