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发出拒执罪“预告知”力促主动履行
2024-06-12 14:51:52
中国法院网讯(黄婷 张芊芊)“真是太感谢法官可以帮我追回这笔租赁款了,我在山东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现在还能拿回来。”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让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履行完毕,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高效执行更是获得了申请人的肯定及认可。
2019年7月,原告张某将5台挖机出租给被告苏某,租赁费为24万元,苏某逾期未履行,并在归还挖机后玩起了失踪,张某遂向明溪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苏某应偿还张某2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但其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于2020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苏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委托被执行人苏某户籍所在地法院调查其财产信息,但调查结果反馈其名下无财产登记信息。同时,法院还通过司法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苏某名下的银行、微信等账户,均显示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经过走访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苏某目前仍在深圳经商,其使用电子支付的可能性极大,遂向深圳财付通公司发出协助查询文书,查询苏某名下绑定的微信账户及相关流水,发现苏某名下绑定了其他人的身份,并且银行卡有大额支出明细,法院及时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苏某收到材料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会在两日内将本金及利息27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6月6日,申请执行人收到27万元转账后向明溪法院出具了结案报告。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预告知”既是善意提醒,也是严肃警告。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苏某发送《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以“预告知”敲响“拒执警钟”,切实推动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