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文明建设之魂
2024-06-06 16:04: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璐 武瑞娟
 

  今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模式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两篇文章,持续打造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昆法样本”,为推进美丽包头、美丽昆区建设保驾护航。

  “被告某镇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某自然保护区的监管,组织力量定期对违规放牧行为开展巡查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这是昆区法院在审理某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判决。

  2023年3月,公益诉讼起诉人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巡查发现的某自然保护区存在较为普遍的违规放牧问题,向被告某镇政府下达了加强监管查处建议书,但后续巡查时发现仍存在此类问题,遂向法院提起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

  该自然保护区空间范围跨度大、山地多、牧民居住分散、监管难度大。如何才能有效破解这个难题?

  昆区法院多次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昆区检察院一起,同被告某镇政府进行协调处理,针对如何形成对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的有效保护,制定了合理的监管措施。

  最终,被告承诺将积极给予禁牧区内居住牧民圈养帮扶,提高牧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并对今后监管履职工作形成整改方案,交到公益诉讼起诉人昆区检察院处。

  此次案件的审理,不仅实现了对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审理后续履职工作的保障,而且对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职责,做好环境资源保护的守护人,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为跟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能,昆区法院高度注重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司法宣传是治本的又一剂良药。为进一步做实“绿色文章”,为生态保护披上“司法铠甲”,昆区法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围绕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环境资源类法律知识的普法宣传活动,走进景区、社区,贴近群众开展保护环境法治宣传,创造了一次又一次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对话,一场又一场环境资源与法治宣传的邂逅。

  山水之间,法徽闪烁。昆区法院坚持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三年,妥善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5件,其中民事案件24件,刑事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正义的天平已托起了一抹抹盎然绿色。

  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发展成为一道必答题。近年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双赢多赢共赢,用心用情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司法之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以法治之盾守护生机盎然的“绿美包头”。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