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一年
2024-06-06 11:18: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心思
 

  6月5日,正值第53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雪晴作为审判长组成的7人制合议庭,正在对辖区内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这是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直播的形式开庭审理环资案件。

  用最严司法兜住生态底线

  2023 年 9 月,被告人宋某某在梅花鹿保护区试验区内,非法安装弹簧猎夹捕猎野生动物,不久猎夹捕获到一只野生梅花鹿,宋某某随即将梅花鹿杀害并带回家食用。经鉴定,该梅花鹿属于野生梅花鹿华南亚种,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宋某某杀害的野生梅花鹿价值为 30000 元,因杀害梅花鹿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及所需的生态修复费用为 48000 元。

  案发时,彭泽县处于全县域禁猎时期。

  彭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秩序,破坏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元,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等 78000元。

  “我诚恳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犯罪行为,请大家引以为戒……”被告人宋某某认罪认罚,当庭悔过。

  用务实举措筑牢生态屏障

  彭泽县有中国最大的野生南方亚种梅花鹿保护基地——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素有“山有珍禽奇兽,美鹿争鸣”之说。彭泽法院在桃红岭梅花鹿东升保护管理站设立了“彭泽法院驻桃红岭保护区联系点”,为梅花鹿保护区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为生态保护披上“司法铠甲”,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

  近年来,彭泽法院共审理了各类涉环资案件25余件,努力保障环境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加强破坏生态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通过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各项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注重环资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原则,协调好当事人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用希望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小鹿这么可爱,为什么要吃它呢?我们要好好保护它……”一位正在旁听的学生难过地说道。彭泽法院带领九江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部分学生,沉浸式体验了本次巡回法庭庭审活动。

  彭泽法院联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环境保护。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基于与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将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同环境资源保护相融合,借用自然让未成年人领略到生活之美,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去拥抱未来,凝聚少年的力量为森林精灵保驾护航。

  此次活动由江西高院、九江中院、彭泽法院三家法院同步进行网络直播,直播观看量达20万,达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彭泽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以现代化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积极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以当前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形势为依据,紧密联系彭泽县环境资源审判需求,加强对梅花鹿的司法保护,不断擦亮地方“名片”,创新审判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助力彭泽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