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司法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智能数字技术,可以为法官裁判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知识智力资源的支持,助力法官尽可能发现案件客观事实或者逼近客观事实,为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提供类案裁判参考,从而最终实现个案实体正义。
司法意义上的实体正义通常指实体个别正义,也即通过诉讼过程而实现的个案结果公正。换言之,司法活动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与每个人应得的权益相一致。要实现个案实体正义,最重要的是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地适用法律。除了客观因素外,这一定程度上又取决于法官的司法能力。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司法在提升法官能力、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数字司法有助于提升法官能力。提升法官能力,是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尽管法官的司法能力与确保裁判实现实体公正不能画等号,但一个业务能力不强的法官往往难以经常性地作出公正的裁判。数字司法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智能数字技术,可以为法官裁判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知识智力资源的支持,助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对年轻法官或初任法官来说,工作中遇到法律上的难题,他们可以随时求教于“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法信”等类似的法律知识大数据库来解决“疑难杂症”。可以说,这些数字化法律知识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法官不断学习和类案精准推送问题。不过,要不断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还需要法官自身有时间和精力去消化吸收这些知识,从这方面看,数字司法也能提供助力。具体而言,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能够替代或辅助法官处理一些审判事务性工作,从而能够将法官从繁重的事务工作和简单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其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加强自主学习、更新法律知识,提升司法能力。此外,在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亦以各种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式,通过全覆盖式的司法平台建设,如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加强司法公开工作来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数字审判建立的逻辑模型,本质上是整个法官群体的智慧、思维和经验的结晶。相对于法官个体的经验和智慧而言,人工智能和数字司法可以延展和处理更多的数据,获得更全面、更丰富的信息,从而扫除个体认识的盲点,达成相对统一的认识规律和相对公开的判断规则,有利于改变依赖法官个人能力和水平进行裁判的局限性。
数字司法有助于发现认定事实。按照司法裁判的三段论逻辑结构,大前提是具体的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裁判结果。因此,要实现个案实体正义,除了找准大前提外,还必须弄清案件事实。然而,案件事实在司法裁判时已经是处于过去的事实,也难以完全还原,如果当事人不如实陈述,就会给司法发现事实带来一定难度,此时法官只能借助证据规则来认定案件事实,而数字司法则可以很好地助力法官尽可能发现案件客观事实或者逼近客观事实。首先,智能定位、区块链等技术就可以帮助法官很好地发现事实,如智能汽车可以证实当事人几点钟已经到家,智能家居系统可以证明当事人回家之后没有出门,智能眼镜、智能电视、智能手机都可以证明当事人待在客厅看电视,此种智能定位等智能技术也可用在民事司法中证明客观事实或佐证当事人或者证人的陈述。其次,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性等特点,可以在民事司法中用作电子证据存证和取证,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更可以用作见证商事交易的全过程,如果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则可以很容易再现案件事实。再次,在法官无法发现案件事实时,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也可以帮助法官更加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甚至在事实查明上有时还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就曾利用上海法院C2J系统关联案件查询功能,利用另案中已经查清的事实,查明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一方真实的离职月份,使裁判做到了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在线作证可以很好地解决证人因担心路途遥远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问题,且可以通过变声技术、马赛克技术对证人进行隐蔽化保护,解决证人因担心“当庭受到骚扰”“出门受到暴力”等原因而不愿或不敢线下出庭作证难题,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从而助力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数字司法有助于正确适用法律。法官正确适用实体法律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环节。法律法规的精准推送不仅可以提升法官学习的针对性,而且有助于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如河北法院推出的“智审”系统,围绕推得准、摸得清、区分类型和允许法官适度介入的目标开发法条推送功能,为法官提供与当前待办案件特征点高度符合的法律法规,可以很好地防止适用不该适用的法律规范问题的发生。在确定了需要适用的法律后,还需要对法律予以正确适用,如上海法院民商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办案要件指引功能,按照要件审判的方法,对法官从固定权利请求到中间的基础规范要件分析再到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等多个办案步骤予以规范,可为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提供非常科学且实用的指引。今年2月上线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也可以为法官提供类案法律适用裁判要点。此外,公正之精髓在于平等。因此实体正义还要求实现平等的正义,在司法领域则要求对于相同法律要素的案件事实,应作出相同的法律评价,即类案同判。如果不能类案同判或类案类判,则很难让当事人感受到实体正义。人工智能和数字司法可以通过科学的算法提供处理结果的一致性和限制自由裁量权,可以帮助我们前所未有地接近正义。具体而言,通过人工智能锚定案例中的大量具体情节,包括可能实际决定案件结果的细微情节,抓取更多参照因素,能为实质上统一法律适用提供更多助力;通过大样本的案例整理,更能发现普遍性的司法理解,助益进一步形成司法共识和实践惯例。当前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以文搜案”等方法,自动推送与在办案件相匹配的类似案例,可为法官提供类案裁判参考,有助于实现类案平等意义上的实体正义。正如实践中有法官表示,“在未使用法信系统之前,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有所顾忌,深恐自己的意见有失偏颇;使用法信系统之后,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以有效借鉴已生效判决的裁判思路,进而倒推自己的观点,从而作出更公正、公平的判决”。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