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红旗区:善意执行“到期债权” 维护企业胜诉权益
2024-05-30 09:37:54
 

  中国法院网讯(韦德涛 魏媛)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案款19.8万元,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护航企业良性发展。

  河南某物业服务公司与新乡某置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5月经红旗区法院判决,新乡某置业公司向河南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费747868.7元。因新乡某置业公司未按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河南某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新乡某置业公司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外享有到期债权的线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将其名下房产进行对外出租,享有第三人河南某商贸公司的到期债权。随后又了解到河南某商贸公司每半年向被执行人新乡某置业公司缴纳租金,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查证后向第三人河南某商贸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限其将对被执行人所负到期债务汇入该案执行账户,且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在规定的期限内,第三人河南某商贸公司未提出执行异议,也未履行支付义务。期间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其工作,进行释法明理,该商贸公司仍不为所动。

  基于此,红旗区法院依法依规强制执行,冻结、划拨第三人河南某商贸公司银行账户19.8万元,立即兑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河南某物业服务公司,同时告知第三人河南某商贸公司后续将租金支付至该案执行账户,直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