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本不是执行的终点站,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2024年5月26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终本三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王某甲与王某乙是朋友关系。2014年,王某乙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甲借款40000元。到期后,王某甲多次向王某乙催款,直至2017年王某乙偿还10000元,剩余30000元写下借条,并承诺超过还款日双倍还款。借款到期后,王某甲多次催要,王某乙仍旧以各种理由推托拒还。2021年,王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乙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王某乙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王某甲无法提供王某乙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在将王某乙限消和纳入失信人名单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向王某乙户籍所在地商丘某派出所送达协助查询王某乙行踪材料。
2024年5月26日,在案件终本三年后,杞县法院“执行110”接警电话响起,李忠垒接到王某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电话,公安民警表示王某乙正在他们所里,如果需要拘传,可以派人前去。李忠垒立刻安排刘博等人前往商丘拘传王某乙。
在派出所见到王某乙后,执行干警立刻对其做思想工作,同时向王某乙家属联系,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现阶段王某乙已被限消和纳入失信名单影响征信,买房买车贷款出行都受影响。最终王某乙家人同王某甲联系,王某甲放弃利息,王某乙的家属将30000元的本金一次性偿清。
该方案得到王某甲同意后,被执行人家属立刻筹到案款将30000元现金,交至执行干警手中,由执行干警转交王某甲。这起终本三年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该院一直秉持“终本不终止”执行理念,长期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2024年以来,该院共计恢复执行案件300余件,执行完毕100余件,执行到位2321.26万元。不断提高执行质效,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