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时节,阳光炽热。5月16日下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团队背上法徽,带着卷宗到商州区大荆镇口前村十四组村民周某家中,就其诉被告某保险公司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进行巡回审理。
2023年8月,原告周某骑摩托车与被告王某驾驶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周某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至今仍需拄拐杖行走。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与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三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周某将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商州法院。诉前鉴定期间,周某多次表示,其目前独居生活、经济困难、行动不便,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实际情况,尽快处理。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周某行动不便,加之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尤其是涉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交通事故案件增多,该案若进行巡回审判,不仅能方便当事人,还能就地通过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遂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周某家中,并邀请了村干部旁听及协助调解。
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法庭,但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承办人一边开庭一边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进行当场释明,引导当事人举证、辩论,原、被告均表示待双方将医疗费票据核对清楚后调解处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其办理的其他交通事故纠纷案,现场进行了释法,并与旁听人员互动交流。“听了法庭的庭审,我明白了伤人案件的各项赔偿项目、标准,以后我们给群众调解纠纷,心里也有数了。”“现在一个交通事故咋就要赔这么多钱哩,以后我出门得小心骑摩托车了,要不出了事赔不起呀!”一旁旁听的村干部和群众说道。
此次巡回审判,是商州法院民一庭“践行三心 护航民生”的一次具体实践,从“坐堂问案”到“屋里的法庭”,改变的是审判方式,不变的是为民初心,在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的同时,将普法阵地前移,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常见案例成为法治教育的最好宣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