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科尔沁区法院:“五个结合”打造“北郊枫景”
2024-05-22 15:19: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北郊法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北郊法庭紧紧围绕院党组提出的“12343”工作思路,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五个结合,打造“北郊“枫”景。

  与党建引领相结合

  北郊法庭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秉持“小法庭要有大作为”的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为依托,突出党建品牌效应,通过司法服务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主动对接辖区乡镇、街道党委,积极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治理方式由法院主抓向党政主推转变,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形成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与创建“无讼无访嘎查(社区)”双建工作相结合

  “无讼嘎查村”的创建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2023年,确认辖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辽河二村、科尔沁区庆和镇回民村为无诉讼嘎查村。2024年,通过调查摸底,辖区乡镇、国营农牧林场、街道办事处报送创建“无讼无访嘎查(社区)”共计50个。

  法庭围绕“双建”工作延伸审判职能,由审判团队包片深入社区、乡村,从员额法官变身社区法官、乡村法官,践行群众路线,开展创建活动,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激发基层自治活力,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做到止纠纷于未发、化矛盾于萌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法庭定期组织法官对基层组织的调解员,从类型化纠纷调解技巧、申请司法确认流程以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等方面进行培训。

  与“四所一庭”联调联动机制相结合

  “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是指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四所一庭”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立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通过“一对一”和“一对多”的对接方式,针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共同研究确定联合调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熟悉民情的优势,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实现矛盾纠纷的前端治理。

  北郊法庭充分利用“四所一庭”调解机制,与辖区庆和镇、辽河镇等地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村委会负责人,共同调解多起涉及土地、家庭类纠纷。通过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了解纠纷起因、开展普法宣传和心理疏导,成功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挽回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与提升司法公信力相结合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桥头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沿阵地。法庭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权威和公信优势,延伸司法职能,解决社会冲突。

  畅通立案渠道,完善特殊群体“绿色通道”。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乡村、社区、学校等基层一线,让群众近距离接触法律、了解法律。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让群众看到法律的公正实施,增强法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

  通过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具体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红石榴法治宣讲小分队”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天价彩礼,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通过助推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