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5月20日,是被赋予了浪漫寓意的一天,因为它的谐音“我爱你”,让这一天成为情侣们表达爱意的特殊时刻。但是,甜蜜的背后,这些法律知识你都清楚了吗?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一起来看看吧。
分手后,能要回恋爱期间送的礼物和转账吗?
不是所有的礼物和转账都能要回来,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属于赠与性质,法律上一般不支持退还。
若是双方有明确“借款”的意思,那么就构成借贷关系,法律一般支持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前男友造谣我出轨发朋友圈,我能起诉他吗?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的行为比较严重,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可以先报警处理,再到检察机关反映,如果这样效果还是不理想,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付彩礼后女朋友不嫁了,彩礼还能要回吗?
付出去的彩礼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返还的。建议在给付彩礼时,涉及钱款给付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涉及首饰、车辆等实物给付的,可以留下购物票据(建议刷银行卡支付)或者现场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恋爱不易,且行且珍惜!当然我们也要警惕“爱情陷阱”,“你在热恋,他在诈骗”。
近年来,随着现代网络科技的发展进步,各种交友APP层出不穷,网络交友也成为一种潮流。不法分子常利用社交网络平台,抓住被害人急于求偶、获得情感认同等心理,编造符合被害人心理期待的“人设”,通过日常聊天等手段与被害人培养感情,建立虚假的恋爱关系,获取被害人信任,使得被害人按照诈骗计划一步步走入准备的“恋爱”陷阱。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大多数人对恋爱和婚姻的美好向往,然而有些“缘分”却不过是一场骗局。互联网世界纷繁复杂,热恋中的男女要树立正确恋爱观,擦亮眼睛“以案为戒”,在涉及借款、投资等金钱话题时提高警惕,认真核实对方身份,避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