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击执行公务民警
四川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袭警罪
2024-05-22 10:14: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思行 黄橙橙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暴力袭击执行公务的民警和辅助民警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五年;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周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3月6日,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分局民警陈某、综合治理人员张某收到涉毒举报线索后前往被告人周某甲家中进行核查。调查过程中,另一被告人周某乙(系周某甲女儿)不满父亲周某甲被调查,从厨房拿出菜刀,将菜刀架在民警陈某脖子上。在周某乙被控制过程中,周某甲用事先藏在身上的剪刀对陈某、张某的身体连续捅刺,后周某甲逃离现场。经鉴定,该起暴力行为造成陈某重伤二级、张某轻伤二级。经医学中心鉴定,被告人周某乙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当日,被告人周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周某甲检测样本结果显示吗啡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构成袭警罪。量刑时考虑周某甲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周某乙对其犯罪行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法院遂判处周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周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