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巧玲)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损害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促成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之间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2019年2月,龚师傅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某家居公司的生产车间从事加工工作。2023年5月,龚师傅在车间作业时,右手不慎被封边机压伤,后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龚师傅多次与劳务派遣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却因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龚师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王惠萌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各方诉求。龚师傅反映劳务派遣公司和家居公司均未给其缴纳医社保,受重伤后就医需要大额的医疗费,这对他本不富裕的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了解到龚师傅的难处,王惠萌立马与劳务派遣公司、家居公司取得联系,得知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有为龚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这让王惠萌看到了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一线可能。
在调解过程中,最初双方各有情绪,互不让步。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其已经为龚师傅缴纳工伤保险了,龚师傅应自行办理理赔手续,而不是随意起诉;而家居公司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建立劳动关系,赔偿问题与其无关。
“这个时候就不要‘踢皮球’,大家平心静气,多换位思考才能把问题解决。”王惠萌法官化作“知心”大姐,耐心地倾听各方意见,疏导当事人不良情绪,从“法”出发,从“理”入手,充分释法晰理,紧抓双方的争议焦点,认真逐项核算赔偿数额,斡旋平衡利益,逐渐化解各方内心的隔阂,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下一步,台江法院将继续坚持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盼、我之所行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作为、靠前担当,发挥好调解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司法解民忧、行动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