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执行质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成立执行速执团队,聚焦群众诉求,集结优势力量,强化执行联动,探索建立“流程规范、集约协同、快慢分道、高效便民”新模式,全流程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缩短速结周期,全力将简易小额案件及涉民生案件解决在前端速执阶段,办理了一批兼具速度、力度与温度的执行案件。
有速度:高效研判、联动协同、精准施策
“被执行人已经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出售了,一旦把钱卷走我就什么都拿不回来了,法院赶紧给我想想办法吧!”
前不久,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代理人通过12368留言方式向执行局法官韩楠团队提供了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的急迫线索。由于当时距离案件立案执行尚不足48小时,且对于股权此前并未采取保全措施,关于转让方式及价款支付途径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张某某表示刚刚根据双方当事人均认识的第三方了解到被执行人出售所持股权情形。
为避免可供执行财产流失,韩楠第一时间通过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的横向执行联动协同机制联系到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核实持股目标公司最新股权变动信息并精确提取到了转让合同,很快有效锁定了被执行人接收价款的账户并及时予以冻结。最终在距离接到线索尚不足4小时的情况下将70余万元变价款全部有效控制,及时避免财产转移,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评价。
“高速的前提是高效,高效的前提是畅通,通过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横向执行联动协同机制高速高效解决执行难。”韩楠表示。
有力度:聚焦民生、果断出击、有力震慑
李某申请执行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西城法院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的前提下,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清偿义务且未依法申报财产。
这天,执行局法官刘昌龙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带领团队前往该公司实际经营场所。在现场,刘昌龙多次拨打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但是均被挂断,经询问现场员工,对方也相互推诿,声称也没办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面对如此以“躺平”姿态应对法院强制执行的行径,刘昌龙当即果断告知,若法定代表人一小时内仍不出面解决问题,法院将依法查封其办公场所,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点扣押并予以拍卖用以偿债。
在执行工作的有效震慑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仅用20分钟就赶到现场,表示愿意解决问题。刘昌龙对其此前消极应对执行的行为予以严厉训诫,并再次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方表示没想到法院要“来真的”,现在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并当场联系财务人员将全部执行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李某对执行法官的高效果断执行工作深表感谢与认可。
有温度:彰法之善、如我在执、玉汝于成
“谢谢法官上门执行,最大程度减轻了我的成本与风险,真的辛苦您了!”面对现场办理执行标的物交接的执行局法官孙萌团队,被执行人王某某表示由衷感谢。
项某某的父亲生前曾将自己收藏的恐龙化石四件放在王某某处保存,其去世后项某某作为继承人主张返还。由于双方围绕保管费用及其他诸多问题仍有纠纷,故未能协商一致。项某某诉至西城法院后经审理判令返还,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孙萌收案后经研判认为标的物比较特殊,强制交付的话可能导致标的物损毁,难以恢复,所以被执行人的配合程度至关重要。同时该类物品运输所需成本及蕴含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因此在收案后即开始联系被执行人,在告知其依法履行义务的同时认真听取其对于案件及关联纠纷的意见看法,告知其可以根据法律程序主张权利,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于48小时内交付化石。
考虑到标的物特殊性及履行成本,孙萌并未采取传统的当庭交付方式,而是再接再厉耐心开展双方工作促成了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运输工具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当场接收的执行方式。
经现场勘验,每件化石均有保护外包装,且均被镶嵌于专门的展示收藏架上,拆除、搬运所需工作量均较大。为避免交付过程中标的物损毁产生争议,孙萌法官团队全程在现场监督展架拆除、搬运转移、原物交付及打包运输等一系列工作,最终在确保标的物完好的前提下迅速妥善执行完毕,并收获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如何使当事人手中的胜诉裁判成为“真金白银”,化解急难愁盼的同时,妥善权衡各种利弊,周到兼顾各类权益,切实体谅各方困难,进而争取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是对司法智慧与工作能力的考验,更是对执行法官思想认识与群众意识的检验。
执行局负责人张长缨表示,速执团队投入运行以来,始终抓实“公正与效率”,秉持规范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时刻对标执行质效标准、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出台速执执行案件办理细则,与普通执行实施团队有机衔接高度融合,助力整体执行质效实现一定程度积极正向提升。推进涉民生案件“善执”、小标的案件“速执”、有财产案件“精执”,努力将“胜诉账单”兑现成为群众对于执行工作的“满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