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交叉执行机制 提升执行整体质效
2024-05-15 08:58: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彭秦 郭玮 艾家静
 

  访谈对象: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蔡绍刚

  执行周刊:你们是如何增强异地交叉执行的规范化的?

  蔡绍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找准和研判交叉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苏州中院出台实施办法,明确辖区内基层法院存在有条件执行但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执行过程中受到不当干扰或者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当事人来信来访反映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经核查基本属实等六种情形的,苏州中院可以指定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执行。在涉张家港某光电材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系列执行案件中,苏州中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由多家基层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查封。考虑到被执行企业可能进入破产程序,为有效避免债权人通过个案执行争抢财产,促进债权公平受偿,苏州中院决定将该系列执行案件指定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周刊:你们是如何推进异地交叉执行的便利化的?

  蔡绍刚:苏州中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自主研发了数字化执行系统,借助该系统的“三统一”管理模块,交叉执行的申请、审查、材料移转、执行立案等事项均可在线完成,大大缩短了传统模式下案件在途时间,避免了卷宗材料遗失风险。此外,苏州中院可实时掌握同一被执行人在全市的案件分布及执行情况,并可基于执行力量配备、未结案数量、类案集中办理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决定将一家基层法院的部分执行案件指定其他基层法院执行。同时,深化与其他地区法院的执行协作,签订执行协作协议,扩大“朋友圈”,争取当地法院的大力支持。

  执行周刊:你们是如何推进异地交叉执行的集约化的?

  蔡绍刚:苏州中院深耕“天网行动”执行品牌,打造“春雷季”“骄阳季”“秋风季”“凛冬季”四大板块,常态化开展全市法院异地财产执行攻坚行动,统筹全市执行力量集约化办理异地执行事项,即各行动小组除负责办理本院案件外,还可以交叉执行其他基层法院在当地的案件,从而减少执行成本,有效提高异地执行处置效率。今年春季开展的集中行动攻坚执行279件案件,腾退清空不动产27639余平方米,执行到位174万余元,其余财产均在合理处置周期内有序推进。苏州中院总结提炼执行攻坚行动成果,下发异地财产处置工作流程,辖区内基层法院可以借助出勤报备平台常态化委托其他基层法院办理异地执行事项。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