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法院多方联动化解一起探视权纠纷
2024-05-16 11:12:50
 

  中国法院网讯(王佳琦 李明哲)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但往往“探视权”就成为了家事执行中的一大难题。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与市妇联、市矛盾调解中心联合化解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

  小文的父母于2018年经宜兴法院调解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小文由母亲庄某抚养,父亲羊某承担抚养费,每月探视小文一次。

  今年3月,羊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探视小文。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庄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官,不是我不想让孩子见父亲,他去年没有付抚养费,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他才支付。”

  “法官,探视孩子是我的权利,我抚养费都付了还不能看孩子,没有这种道理!”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因为抚养费、探视权的问题,已经多次至法院申请执行。为了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执行法官将双方约到了宜兴法院驻宜兴市社会治理中心“法官+工作站”。

  “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市妇联与市矛盾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又从情理角度出发,帮助他们化解心结,告诉他们虽然父母离婚了,但还有孩子,需要双方共同付出爱和亲情,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在大家的共同劝解下,小文的父母表示不计前嫌,达成和解,约定了以后探视的方式、时间,羊某也承诺以后一定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双方均承诺会努力给小文塑造更好成长生活环境。小文的父亲和奶奶终于见到了小文,和孩子开心地拥抱在一起。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