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故意损坏司法拍卖房屋 罚!
2024-01-23 15:15:29
 

  中国法院网讯(何逸 方强)房屋被司法拍卖后,原房主不配合执行,还故意损坏。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故意损坏拍卖房屋的被执行人作出严厉处罚,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9年,郑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以名下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因未按期偿还贷款,银行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偿还银行借款59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郑某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查封了郑某名下房屋,同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2023年10月24日,买受人杨先生以78万余元的价格拍得此房,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事后,被执行人郑某向法院提出,希望暂缓交房,待其找到新住处后将自行腾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官征求买受人杨先生意见,同意给予郑某延迟一个月的交房期。

  2023年12月29日,执行法官接到买受人电话,称该房屋遭到破坏,遂组织人员前往查看,发现屋内的地板、吊顶、门框等固定装饰损坏,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取证。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郑某传唤至法院,询问其相关情况,郑某承认了错误,说其生意失利,房子也落空,就故意在房子内搞破坏发泄情绪。执行法官对郑某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告知其行为已侵害买受人的权益,也妨碍了法院的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郑某藐视法律权威,故意损坏房屋,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关于损失,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郑某支付3万元赔偿款。常言道,“冲动是魔鬼”,郑某的冲动行为终将由自己“买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