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想过了,那就把彩礼还我!”
“婚礼都办了,还在一起住那么长时间,钱难道都是我一个人花了吗?”
在一起返还彩礼案的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小林和小何各执己见,争吵不休,眼见争执愈演愈烈,我果断敲响了法槌。
幸福的家庭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处理家事案件的法官,我每天都会面对这样那样的家庭、感情纠葛。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偏偏断的就是这世间最难评判的聚散离合。
拿到案卷后我认真研究过,这起案件并不复杂,但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不再衍生执行等其他案件,我打算深入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
因为一次相亲,小林和与其同岁的小何走到了一起。他们本是同乡,双方父母早就认识,互相知根知底。经过几个月的了解与相处,感觉对方就是那个能与自己分享生命点滴、一起走完人生历程的人。于是,双方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小林也拿出多年的积蓄,给了小何20万元作为彩礼表达诚意。不久之后,他们在父母、亲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
可是,仅过了两个月,双方就因感情问题开始争吵,小何迟迟不愿领取结婚证,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办了婚礼,彩礼也给了,小林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既然不想继续过下去了那就分手,把彩礼还回来吧。我为了结婚花了近30万元,只要求返还彩礼,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林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本是一段被大家看好的婚姻怎么就走到了这一步呢?我带着疑问开始了和小何的第一次通话。在电话的那头,小何诉说着自己随小林到其所在城市生活后的种种不适,以及小林及其家人对她的冷漠。当谈及彩礼一事,她认为:“这钱是他赠与给我的,不是彩礼!”
根据现有证据,小林有一笔向小何个人的20万元转账款,小何提出的这笔钱是小林的赠与且已消费,却没有证据支撑。
之后我反复与他们沟通,可惜始终没有进展。既然调解不成,那就只能开庭了。庭审后,我找小何谈话。提及彩礼时,她依然认为这是“赠与”:“我也想尽快解决呀,但那钱是他自愿给我的。”
为了让小何认清赠与和彩礼的区别,我提醒她:“小林说这钱是双方父母见面商量婚事时确定的,你庭上也没有否认,是吧?”小何默默地点点头。我继续说:“既然是为了结婚,双方父母也都协商确定了,怎么能说是‘赠与’呢?”
她满脸疑惑和不解,显然还是没有转过这个弯。
我继续向她解释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认定及判定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担心法条说完了她还不明白,我又继续讲解了其他类似的案例……
功夫不负有心人,小何表示已经明白了彩礼和赠与的区别,只是她目前没有工作,一时给不了那么多钱。经过我反复劝导,双方终于在返还数额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个月后,小林与小何再次来到法院,当面交接钱款和财物。小何返还彩礼15万元,小林也将女方的部分陪嫁归还并递交了撤诉申请。一起纠纷终于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我长舒了一口气。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陈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