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环保司法大剧《江河之上》首播已圆满收官,剧情反映了环资审判司法改革的生动实践。
作为法院工作者,这部剧我看了两遍。一刷看案件。剧中案件细节拉满,很多对于法律适用的纠结与困惑正是法院人真实的办案经历,让我不由吐槽“看这部剧就像在加班!”二刷看改革。代入剧中的时代背景看剧,我才体会到了司法改革的艰辛——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如何认定?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能否一并审理?室内装修污染是否属于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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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答案明确,但剧中处于环境司法改革初期,环资审判还处于探索阶段,就像曲和平院长说的“没有方案可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以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为例,这个问题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已有明确答案。但剧中背景下法律对于哪些组织具有公益诉讼资格并没有明确定义,罗远、耿念创新性地提出从合法合规性、成立时间、从事活动的类型三个维度来判断一个公益组织是否具有公益诉讼的资格,最终能动适用法律,依法认定了大江市环保联合会的原告资格。
追剧过程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曲和平院长的一段话:“我们做工作,不能因为有风险就止步不前,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它是一定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面对环资审判新领域,以罗远、耿念、林海岚为代表的环资法官敢担当、勇探索,以能动履职推动环资审判实践不断深入。随着他们实践的脚步,环境法学理论也在不断发展,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司法解释的出台和修订,我国环境诉讼规则逐步完善,以司法之力保护美丽山河正在成为现实。剧中敢为人先的环资审判创新理念的开创者,也将激励着新时代法院人大胆探索,主动作为,为推动与促进法律与时俱进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