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释前嫌
2024-05-13 14:36: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琴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预防了事态进一步升级,让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8年、2019年,被告马某分别以购买运输车辆、交纳运煤押金为由,向原告曾某借款,2021年6月22日,经双方清算被告尚欠原告75000未还,并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本息一次性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原告马某及其妻子王某诉至焉耆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单晨法官仔细查阅案卷资料,发现案件事实清楚,遂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对还款方式的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面临不小的挑战。单晨法官首先通过“面对面”调解方式,耐心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深入了解他们的诉求和顾虑。然后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对双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律分析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认识到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和解对于双方的长远利益。

  被告马某:“我承认欠款75000元是事实,不过我现在没有一次性付清的能力,只能接受分期付款。”

  原告曾某:“同意分期付款的方式,但是你们要另向我支付相应违约金。”

  最终,在单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就还款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马某、王某欠原告曾某借款75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500元,共计 80500元;被告马某、王某于2024年4月26日向原告曾某偿还借款5000元,剩余借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4年5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 5000元,直至借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偿还完毕为止;若上述借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中有任意一笔未能按时偿还,原告曾某可就上述剩余借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马某、王某还需另行向原告曾某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需谨慎,要时刻提醒自己,无论是借款还是还款,都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