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就想要回我的工资,这是我应得的钱……”前不久,职工南某来到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佟二堡人民法庭,想要起诉自己现就职的某企业。
南某在该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因在工作中受伤而暂停工作,在此期间,企业每月只给南某发放基本工资,南某从事特殊工种的就业补助金被停止发放。南某认为,自己属于工伤休息,企业不应该停掉自己的就业补助金。南某身体恢复后,便到企业讨要说法,企业却拿出了一份《关于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告知南某企业是按规章制度暂停发就业补助金,不能对其补偿。
这是一起法律关系明晰的劳动纠纷,但佟二堡人民法庭庭长张祚维认为此案“不简单”。“不简单在于这个所谓的企业规章制度的《通知》,南某是否要遵守,如果不遵守,企业是否要以违反规章制度和南某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遵守,南某的诉求又该如何回应。”张祚维说,劳动争议纠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处理不慎既无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也易引发更深的矛盾。
以案说法 让企业信服
立案后,张祚维没有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而是查找了相关法条,翻阅了近年来同类案件的审判案例,准备充分后,他先来到南某所就职企业,找到企业负责人说道:“特殊工种岗位就业补助金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的劳动消耗或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主要包括特殊劳动消耗津贴、保健津贴和特殊技术性津贴。企业不能以职工伤病停工为理由停止发放,你们这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
随即,张祚维将自己查找的法条和案例拿给企业负责人看:“这是外市、外省法院的审判案例,与你们情况大致相同,都是依法判决企业进行赔偿。”
“张法官,我们企业愿意调解,如果开庭,我们一定积极应诉。”企业负责人态度诚恳,张祚维的“不简单”终于有了“好进展”。
依法核算 耐心说理
回去后,张祚维仔细核算了南某的诉讼请求,要求给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50000元;要求返还罚款1000元;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4200元;法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发现南某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比实际较多,返还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比实际较少。随后,张祚维找到南某说明此情况,他说:“我是依法办案,不能因为你要的少,就少判给你,但同样,不能因为你要的多,就多判给你。”南某点头道:“法官,我同意调解。”
张祚维立即安排了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在他有理有据、摆道理、讲法律、以理服人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按照协议,企业15日内给付南某工资差额12614元、就业补助金45336元并返还罚款1000元,合计5895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预交5元),减半收取5元,由南某负担。
司法建议 促制度完善
案件了结,但张祚维心里的“不简单”还没有解决,“这个企业涉及的岗位大多是特殊工种,不应该再发生职工权益受损的情况,对企业经营也不利。”于是,佟二堡人民法庭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书表示,该企业制定的《关于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中的‘停工留薪期间时劳动者不再享受入井、夜班津贴等待遇一项”,与相关法律规定冲突,致使劳动者的权益受损而提起诉讼。建议企业立即将原有的《通知》补正完善,并在今后计算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时,充分保证伤者的原有工资待遇不变,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形象。
此外,佟二堡人民法庭还走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向企业赠送《佟二堡法庭给辖区企业的59个法律风险提示与建议》,企业收到司法建议后表示将立即整改,并对佟二堡人民法庭按需普法,精准普法,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表示感谢。
一直以来,佟二堡人民法庭密切关注辖区内企业发展司法需求,调研梳理辖区涉企案件难点、热点问题,坚持主动精准服务,持续营造辖区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