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工作中,我们要从更高层次和起点上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促进家风建设和社会文明,推动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机衔接,以司法之力守护妇女儿童的幸福平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在全国四级法院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这是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也展现了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的积极作为与责任担当。联动机制的建立与实践,既可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又可以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使新时代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家事”,更是“国事”。在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工作中,我们要从更高层次和起点上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促进家风建设和社会文明,推动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机衔接,以司法之力守护妇女儿童的幸福平安。
以司法之力全力以“护”,需要搭建多元“机制”和体系,突出“合”的效果。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各部门各单位群策群力、通力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整合法院、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资源,构建家事纠纷全链条预防化解机制,在诉前即可以针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预防和联合调处,推动家事纠纷的源头预防与多元化解,如此搭建多元“机制”的体系,能够达到解纷“配合”的效果。在少年家事案件的调解中,一方面可以联合妇联、民政局等,定期进行家事纠纷矛盾排查、投诉受理、纠纷调解、关爱帮扶等,让妇女群体诉求有回应、困难有人帮,开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直通车”;另一方面,基层人民法院在处理少年家事纠纷中,还可以在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的基础上,引入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定期入驻,与法院形成合力,激发共同保护效能。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家事调查、现场普法、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工作机制,注重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情感治愈,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贴心人”。
以司法之力全力以“护”,需要加大“治”的力度,彰显“法”的温度。基层人民法院应牢固树立新时代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首先,应全面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感化、挽救”功能,在审判中要寓教于审、因案制宜,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同时,还应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治”和“防”的力度。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要对发现的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存在的监管漏洞,统计分析相关案件规律、特点,对相关部门发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其次,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家事案件判后回访制度,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教育情况,避免产生次生纠纷。当然,也可以通过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的方式,打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合拳”。同时,应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和符合救助的妇女人群,要用足用好救助措施,给予充分、全面的司法救助,切实彰显司法的温度。
以司法之力全力以“护”,需要增强“宣”的效果,提升守法的意识。我们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在丰富宣传方式的基础上,确保宣传有实际效果,以增强全民遵守法纪的意识。如,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活动,以现场讲解、互动体验来“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通过录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小课堂”、普法微视频的方式,让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依托“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学校一法官”的机制,以“法治巡讲”的方式,开展“上门送法”活动,简明易懂地向妇女和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会同教育部门、妇联、民政部门、司法部门等,探索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吸纳村干部、志愿者等加入法治宣传队伍,增强普法宣传的社会效果。
促进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离不开法治的护航。我们要以司法之力全力以“护”,不断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