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建家庭到共同养育孩子,你们已经走过了10年的风风雨雨,虽然现在你们分开了,但是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8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快速落实文件精神,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当中,向当事人发出全州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2013年,李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组成再婚家庭,并于2014年生下婚生子张小某。婚姻伊始夫妻感情很好,但随着时间推移,逐渐矛盾不断,双方感情破裂,且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争吵不断,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陈丽慧在和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发现双方当事人辩称:“我也很舍不得这个孩子,但我还有一个孩子在上大学,学费高昂,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我不能养孩子,经济条件一般,也无法给孩子提供好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均拒绝抚养孩子。考虑到孩子年仅十岁,父母因准备离婚日日争吵不断,孩子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遂向该案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双方当事人在认真听法官讲解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一致表示,在孩子今后的教育抚养上,双方会耐心沟通,相互配合,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下一步,昌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力度和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