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汕头两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23%,一审判决发改率为2.38%,均位居全省法院第一。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汕头法院坚持“如我在诉”——
办好案件守住心
2024-04-22 08:39: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邱梓喆 张炫
 

  “法官都给我讲得明明白白,我当然不上诉了。”2月8日上午,肖某赶到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踏踏实实准备过年。

  濠江区法院副院长陈海凌是该案的主审法官,他连续多日为肖某作判后答疑,这让肖某彻底消除了对判决理由的质疑,坦然接受了裁判结果。

  从重审结、轻化解,到关注如何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样的改变从何而来?又如何融入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

  “要解决综合提升审判质效‘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表示,“坚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跳出案件看案件、跳出法院看法院,以人民群众的感受衡量案件办理效果,让当事人理解、接受并认可裁判结果,做好司法审判这项‘守心’的工作。”

  判后补救不如判前监管

  刚过完元旦,68岁的李某就收到汕头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反复确认一审判决得到维持、房子不用被强制执行之后,李某终于把心放回了肚子里。

  李某不知道的是,他的案子在法院内部还引起了一场“争议”。

  1994年,某房地产公司因无法支付建材商陈某的货款,便将一套房子抵债转让给陈某,并出具定房书。后陈某将房子卖给李某,除同步转交定房书外,两人还签订了转让协议。

  入住多年来,李某一直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却不知房子早于2001年便被登记到郑某名下。后来,郑某将房子做了借款抵押,因无法清偿债务,被诉至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房子随之也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李某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监督的龙湖区法院副院长沈士栋和承办法官有了不同的观点:李某出具的购房凭证只有定房书和转让协议,这两样材料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承办法官认为不算,因为定房书没有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沈士栋认为算,因为定房书证明了房地产公司与陈某之间以案涉房产抵债的事实,而转让协议的内容证明了陈某与李某之间买卖案涉房产的事实。

  合议庭经过复议,采纳了监督意见,因李某已满足合法占有案涉房产、已支付全部价款、非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即使案涉房产登记在郑某名下、郑某享有法定物权,李某也对该房产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最终一审判决停止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被告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对案件进行监管,已经融入沈士栋的工作日常。然而,一路走来,院庭长应该怎么管的问题一直存在。

  对此,沈士栋表示,转换到当事人视角,能找到答案。

  “以李某这个案件为例,争议焦点看似只是一个普通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审判决之后固然也可以通过二审、再审纠正,但如果没有在判前监管过程中厘清,不知李某要为此奔波多久。”沈士栋直言,“判后补救不如判前监管,压实了案件质效,才能让人民群众实打实的满意。如果法官能动履职不足、消极审判、机械司法,案件质效得不到保障,最后受累的是当事人。”

  2023年以来,龙湖区法院将重点放在进一步压细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上,更充分发挥院庭长在政策把握、业务指导、司法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提升审判能力、把准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发现潜在问题,守住案件质效生命线。

  为做实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汕头中院加强清单式责任监督,形成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法院“结对”管理、院庭长条线指导、审判长负责案件质效、审管办宏观协调的网格式管理。

  针对群众反映的案件久拖不结问题,汕头中院落实院领导包案督办、指导,2023年实现全市法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同比减少近60%。

  聚焦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认同感,以上率下做实每一个环节与细节,汕头市两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23%,一审判决发改率为2.38%,均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院庭长监管从抓大放小,到抓大也抓小,就是要把好案件办理的每一关,争取当事人对案件质效的更高评价,促进服判息诉。”汕头中院副院长林洁明表示。

  上好条线业务指导这门课

  2023年7月18日,汕头中院行政审判庭经审理依法改判了一起行政案件。

  上诉人杨某经营着一家鱼仔店,被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查获12条禁售的河豚,受到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杨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但其诉求并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遂上诉到汕头中院。

  在二审看来,杨某在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且12条河豚均未售出,也未检出河豚毒素,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应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便判决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万元。

  审理过程中,杨某多次提到“其他地方没有罚得这么重”“这一下就罚10万,店还怎么开下去”,市场监管部门则担心突破从轻处罚适用减轻处罚,会被质疑处罚过轻不公正。

  结合判前沟通了解到的一审裁判理由,合议庭感觉一纸判决不足以解决根本问题。

  “过罚相当才是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础。”合议庭认为,行政处罚幅度不统一,加上一审法院把握不准裁判尺度,会导致处罚结果与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心理预期之间有落差,让当事人认错不认罚。

  如何有效统一正确的裁判尺度和理念,让同类纠纷在一审甚至是源头得到实质化解?

  对此,汕头中院的一贯做法是,在坚持能直接改判就不发回重审原则的同时,强化判前沟通、发改评查、分析通报和异议反馈。

  “出发点是加强对案件发回重审的约束,防止二审法官为逃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随意发回,造成程序空转。”汕头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林起琼告诉记者,发改评查还带来另一个好处,“我们将典型发改案例当作‘教材’,公开剖析和点评一审裁判不当原因、二审发改理由,既培训了法官,又提高了法官公正办案的自觉性,一举多得。”

  已形成案件发改沟通习惯的行政庭也借着鱼仔店这个案件,给基层法院上了一课,让整个条线在办理处罚幅度类涉民生案件中,能够综合考量经营者违法事实、认错态度和行政机关处罚合理性,以办好每一起案件,为行政执法机关了解裁判规则、提高执法水平、预判诉讼结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中院多走的这一步,也带来了意外的收获——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法官举一反三,主动担起责任,将这份“教材”送给了其他因相似情况被诉的市场监管部门。

  “你们可以参照中院对鱼仔店一案的判决,对罚款进行调整,不然很可能面临败诉。”

  “上海、江苏等地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许多减轻处罚的案例……”

  有了从轻处罚进阶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启动内部集体讨论等程序,接受法官调整处罚幅度的建议,与原告达成减少罚款的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纠错一次、警示一类、规范一片,在一审便能得到“标准答案”,才为当事人所喜闻乐见。

  做实发改案件评查沟通之外,汕头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都拿出看家本领,在重点领域靠前确保上下级法院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准确统一: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出台审判指引,根据审判态势发布知识产权、金融借贷等案件的裁判要点,定期通报分析商事案件审理情况……

  向内看,坚持问题导向做实条线业务监督指导;向外看,从源头明晰了行为规范,让少讼无讼基础更加牢固。

  跳出法院找答案

  “有时候只是把案子办好,依然解决不了当事人的问题。”有法官这样说,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能把法院服判息诉的工作做到极致,但更多时候,矛盾根源不在法院,判决结果不足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办案之余,法官们会在心里发问:“还能为当事人再做些什么?”

  “2022年5月,汕头中院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汕头市金融工作局发送司法建议,规范保证保险业务和减费让利……两单位已采取措施将企业承担的保证保险费率由年利率18%降低到2%至2.5%……2023年,汕头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43%……”

  翻开汕头中院司法建议统计表,一组数据让人眼前一亮。

  谈及发出这一份司法建议的原因,负责起草的汕头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胡飞霞颇为感慨。

  “在受理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贷款的当事人负担实在太重。”胡飞霞举了一个案例,“按该案的保证保险合同中收取的费率标准计算,当事人贷款4.6万元,期限36个月,除了常规的还本付息,还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3万余元。”

  因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保险费率标准取得银保监会的批复同意,且有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法院只能依法支持保险公司的诉求。

  但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承担的利息、保险费等融资成本确实过高,一审判决后上诉率高,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汕头中院民二庭的法官都明白,这些当事人不是来法院走程序,是来为困境找出口的,只是这次的出口不在法院。

  那法院是否就能无视当事人的困境,放任案件继续保持“井喷”态势,只保证最后能办完这一起案件就行?

  汕头中院给出了否定的答案。精心制发的司法建议也真正从根源上解决了融资者在保证保险领域的后顾之忧。

  “这是出于责任感,让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能得到有效缓解。”汕头中院民二庭庭长郭建龙表示。

  从司法建议的社会效果中得到正向激励,汕头中院民二庭开始更加深入分析多发高发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研判症结所在。

  2023年9月,该庭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不仅堵上了金融借贷高利行为的监管缺口,也凭借与两单位达成的共识,为已进入法院的历史遗留纠纷夯实了调解基础,再一次实现了为融资者减负、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控制案件增量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当一纸判决触碰不到问题核心时,是否继续向纵深发力?

  如果生效判决对行为、业务、理念等不起规范作用,是否也算完成办案任务?

  案件数量多少、影响大小、复杂程度,哪一个是决定法院要不要向外延伸司法职能的因素?

  2023年,汕头法院以人民群众内心感受为评价标准,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方向,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事难事揪心事为目标,发出107份司法建议,采纳率达100%,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守心”答卷。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