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首届中国应用法学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论坛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线上出席,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出席并发言。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通报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获奖情况并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副院长王文军,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围绕论坛主题先后发言。专家学者、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代表、地方法院代表以及审判理论研究会全体理事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参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军
张军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发表讲话。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指出审判理论研究的现代化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引领、支撑。要对审判理论研究的时代使命有更加清醒、深刻的认识。做深、做实、做优审判理论研究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要求,是引领、支撑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是推动解决审判实践难题挑战的重要路径,是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司法话语体系的现实需求。要注重深化理论层面的研究论证,为审判实践行稳致远、深化推进提供理论依据、逻辑支撑、路径选择。审判理论研究必须锚定时代发展,聚焦中心任务。要聚焦司法促推中国式现代化深化研究,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遇到的实践性很强的理论问题,自觉破题、深化解题。要聚焦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深化研究,坚持问题之所在就是审判理论研究之所向,在深度阐释、规则提炼、廓清思想误区上下功夫。要聚焦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深入研究,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系统研究,持续深入研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贡献。要聚焦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深入研究,借助审判理论研究擦亮“专业化”名片、促推“三合一”改革、创新“数字化”举措。要聚焦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深入研究,持续深化对管住“案”的规律性认识、对管住“人”的规律性研究,为优化审判指标、完善管理措施提供有力指导。加强审判理论研究是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基础。每一名法官都是审判理论研究的责任主体。要注重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审判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忌“脱实向虚”、就理论谈理论。要注重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把“法答网”收集的问题、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事件反映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要注重内部挖潜和借助外脑相结合,推动四级法院理论研究条线贯通联通融通,做实与法学院校、研究机构、知名法学期刊强强联手,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以及有关学会、研究会的学术交流和理论探讨,持续提升研究的水平和实效。要注重领导带头和全员参与相结合,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和研究,营造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局面,鼓励广大法官、司法人员积极参与,共同为审判理论研究繁荣和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贡献智慧力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 王锡锌
王锡锌围绕“促进理论与实践融合共生的新时代法学研究”发言,指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共同组织发起的“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评选活动,在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纠正目前法学研究轻实践的倾向,促进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效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应用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结合自身的教学、研究经历,阐释了法治实践对于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而言是一个真正的富矿,提出在以应用为导向的法学研究层面上,法学期刊界一致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应用法学》期刊值得称道。对探索构建新时代应用法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充满期待,希望法学界的同仁共同建言献策,各家法学期刊积极响应,齐心协力构建一个以对法治实践的实质贡献度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法学学术期刊评价体系、促进法学三大体系构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副院长 王文军
王文军围绕“用创新的期刊评价推动法学期刊更好地服务法治中国建设”发言,就推动法学学术期刊多样化、差异化、高质量发展发表意见。
首先,提出对当前法学期刊的基本认识:一是新时代法学期刊的质量稳步提升,体现在法学理论研究的中国立场更加鲜明;二是法学期刊的数量和结构获得大幅度提升,在数量和结构上呈现出更加合理的趋向;三是法学期刊的学术规范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
其次,提出法学学术期刊的高质量发展依然重任在前:一是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依然存在,对于法律实务研究的重视仍然存在不足的现象;二是应用法学研究领域的实务性研究存在学理性和规范性不足的问题,这些文章的理论性程度又会直接影响期刊评价的结果,期刊的科学化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受到新的挑战;三是应用法学研究期刊中的文章较多偏重描述经验,对其中蕴含的中国法学的理论提炼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最后,提出针对上述问题的破解之道:一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深化分类评价,加大对于应用法学期刊研究的支持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成果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应用法学研究的学理性和规范性;三是强化从中国实践向中国理论的飞跃,提升中国应用法学研究的原创性。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万明
杨万明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工作情况: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以高度的党性自觉促进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审判领域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二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人民法院牢记“国之大者”,把服务大局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切入点,认真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三是坚持为人民司法,以案结事了促进政通人和。落实张军院长提出的“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要求,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立场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以诉源治理助推国家、社会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动各类调解发挥专业优势,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治理向集成治理,从突击治理向长效治理,从单项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五是坚持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通过推进院庭长阅核工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推出人民法院案例库、深化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改革等,确保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判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最高审判机关裁判更公正、审理更高效、诉讼更便捷。六是做实队伍建设,助推审判管理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出新2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审限内结案率”取代“年终结案率”,根治年底不收案的老大难问题,以“案-件比”力推案结事了,更好发挥“指挥棒”作用。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张文显围绕“深刻领悟和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政治观”发言,提出:必须坚持司法的政治定性。“政”在“法”前、“法”归于“政”,政法是司法的上位概念,司法工作者必须增强政法观念,深谙政法之道,不能主张脱离政法、偏离政治的所谓“司法独立”。人民法院和法官要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司法问题,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方向、谋思路,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政治观的集中体现和“总基调”。要筑牢“绝对领导”意识,做到始终把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一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者的“大宪章”。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要饱含亲民、爱民、为民的深切情怀;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发展好人民权益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要秉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一崇高价值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要善于发现和依靠人民群众在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智慧,在新时代司法实践中创造出更多的“东方经验”。善于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特别是在出台重要司法政策、改革方案时,涉及重大案件时,在触及民族宗教、外交、军事等热点、敏感问题时,都应及时向党委汇报,以得到正确指导、协调和支持。坚持讲政治和讲法治相统一。法官尤其是大法官和高级法官在成为专家、行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能力和敏锐的政治眼光,正确认识和处理政治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善于运用政治逻辑把握审判专业逻辑,把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既要严格公正适用法律,又要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工作实践中要善于把党的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通过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案例指导等把党的政策转化为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司法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王轶
王轶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民事审判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言,提出:对于中国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而言,要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落到实处,就必然要求法官秉持公正司法、能动履职的司法理念。他通过民商事审判领域两个具体例证来作进一步说明:一是面对“行政许可与合同行为的效力判断”这一难题,中国法官秉持公正司法、能动履职的司法理念,创造性地将行政许可类型化,区分准予实施事实行为的行政许可和准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的行政许可。就行政许可对合同行为效力的影响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作出回应,凝聚司法共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提供了扎实基础。2023年底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尚未完全生效合同所涉及的体系性问题作出了更为周全的回应,为这个争论不休难题的解决提出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二是面对“破解合同僵局”这一难题,中国法官同样秉承公正司法、能动履职的司法理念,通过办理“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认可了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制度,从而积累了迄今为止在民商事领域可以说是最引人注目的司法经验。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林维
林维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刑事审判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言,提出:
第一,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社会大转型、大发展过程中,如何在各类法律制度、各类司法活动中实现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需要深入思考。
第二,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需要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的职能。人民法院通过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审判效率,但案件数量依旧攀升、司法资源仍相对有限,在这样两个不同的要素所构成的张力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急需破解。
第三,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人民法院要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根据犯罪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规律探索犯罪治理的对策,以犯罪治理的现代化推进刑事审判的现代化,最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四,为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转变企业犯罪治理的理念和方式。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采取惩罚和保护并重、治罪和治理相结合的理念,提升企业合规从宽的权威性,促进企业合规整改实质化。
第五,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需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高校要发挥研究基地作用,邀请更多法官带着审判经验走进法学院,让学生在教育中充分理解中国基层司法治理的智慧和经验,未来到实务岗位中才能快速发挥法学高素质人才的作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建淼
胡建淼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行政审判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言,提出: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中国内容,行政审判工作肩负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使命。实践证明,行政诉讼、审判是最终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国家行政治理和社会治理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不仅是办案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更是理念和制度的现代化,为此要做到:一是树立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理念。要压缩不可诉的范围,要禁止对内部行政行为、国家行为、信访行为、最终裁决行为、复议终决行为、无法律效果的行为等最终行为做任意扩大化解释,要厘清整个行为的可诉性与违法状态下的可诉性区别。二是坚持能动履职,避免程序空转,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建议提出“综合行政行为”概念。行政机关基于一个目标作出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行为,如若拆分成单一行为起诉,法院针对各单一行为进行审判,对公民而言是诉累,对法院而言是资源的浪费。三是防止片面、机械地理解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要防止将自愿调解异化为强制调解,防止名义上的复议选择,防止调解变相成为复议前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邓修明
最后,邓修明总结指出,张军院长的讲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应用法学研究特别是审判理论研究的时代使命,对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研究方法、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开创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前进方向,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专家学者的主旨发言对于推动新时代应用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要切实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在与法学专家同题共答中推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互融互促,以高质量研究助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衷心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一如既往关心、关注、支持人民法院工作,与人民法院一道共同推进应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撑。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杨奕 朱伟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