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促调解 高效便捷省心力
2024-04-19 11:06: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龚瑾
4月16日上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会议由该院法官助理龚瑾主持。在庭前会议中,告知双方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记录双方诉辩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通过释法说理,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周某某作为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化县某工地的负责人,在益阳高新区某建材商贸部采购了门窗、蹲位等货物,该商贸部将货物送至工地并提供了安装服务。因商贸部催要货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168元。湖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辩称,与该商贸部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不认可货款金额,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助理见该案双方争议较大,耐心询问双方意见,居中为原、被告调和,从客观事实出发,归纳出争议焦点,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梳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经法官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纠纷成功化解。对于未开庭就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开庭容易伤和气,感谢法官助理的良苦用心和所作的大量工作。
今年以来,赫山区法院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通过庭前会议+庭前调解的模式,以最便捷最迅速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该院自3月以来,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共调解结案65件。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