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法院巧妙化解家事纠纷
2024-04-19 10:30: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多亏了大家伙的忙前忙后,我的事也得到了圆满解决,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家庭的帮助,我现在外地打工,只能通过邮寄的方式把锦旗寄送给咱们法庭了。”这是来自一位特殊当事人的电话语音。小小锦旗代表的是一个家庭幸福生活的延续以及孩子健全家庭的圆梦。

  父母分居未离婚,未成年子女主张离家母亲支付抚养费,法院在这其中要如何能动作为?

  2003年,甲某与乙某(女)通过自由恋爱相识,同年于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于2010年生育长子,2016年生育次女。甲某称家庭存款由乙某保管控制,乙某对家庭不负责任,经常带走存款离家出走,每当将乙某找回时,乙某均称已经没钱,这导致两人的家庭生活困难。2023年,乙某起诉离婚,后撤回起诉。同年,甲某称乙某再次离家出走,未尽到母亲的抚养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人每月1000元。

  “婚姻家庭案件不仅仅是两个当事人的矛盾,更是两个家庭以及对孩子影响颇大的家庭纠纷,尤其本案涉及到两个未成年子女,案件的审理更应慎之又慎,争取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主办法官韩颖在拿到诉状后如是说。

  案件立案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挂兰峪法庭与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甲某取得联系,甲某表示自己无法联系到乙某,更不知其所在何处,没有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也希望可以和乙某当面谈一谈。

  后挂兰峪法庭通过电话联系乙某,经过多次尝试最终联系到本人,并通过微信与之进行沟通,乙某提问说自己并未与甲某离婚,为何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主办法官韩颖向其进行了释法明理工作,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提出希望乙某可以到庭调解此事,乙某当即表示拒绝,称不会回去,也没有调解意愿。于是,挂兰峪法庭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开庭的相关手续,并同时向甲某送达开庭手续。

  案件审理当天,乙某并未到庭,主办法官韩颖再次与乙某取得联系,在经过长时间的电话沟通后,乙某同意网上调解。网上调解之时,甲某与乙某线上见面,乙某表示自己确实想孩子,也好久未见了,两人面对稚嫩的孩子都默不作声,此时此刻的那种跨越矛盾纠纷的亲情似乎已经昭示了结局。最终甲某与乙某在法庭的调解之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本院出具调解书,规定乙某每月给付两个孩子每人人民币6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案件结束之后,甲某向挂兰峪法庭邮寄了锦旗一副,内容为“尽职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倾真情”,并来电表示当前的结果自己很满意,乙某也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改变,自己已经外出打工,打电话一来是告知大家锦旗的事情,二来再次表示感激之情,感谢法庭对于自己家庭的帮助。

  调解是一种和平解决纠纷的方法,更是矛盾纠纷产生后通过帮助双方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况下达成共识的一种手段。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同时也为双方建立更加稳定且长期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尤其在婚姻家庭案件纠纷中,法院要致力于调解工作,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为双方当事人谋利益,争取损害最小化,力争不留痕的解决案件。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