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公司发送骚扰短信轮番轰炸,用户不堪其扰。骚扰短信是否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如何保护?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王先生多次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包括办理金融业务、各种培训课程等等,甚至还会被催讨莫须有的欠款。王先生在工信部网站查询后得知,来信号码这串长长的数字学名叫“电信网码号”,归属于通讯增值服务运营商某公司。但王先生与某公司之间没有经济纠纷,也不曾有业务往来。于是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被告某公司表示,王先生收到的短信均是客户委托某公司发送。审理中,某公司拒绝披露委托发送短信的客户信息。被告某公司认为,涉案行为不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的姓名、手机号码、财务状况等都是在原告办理业务中自行提供,属于公开的信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电信网码号”由某公司备案及使用,某公司的客户可以通过该号发送短信,但某公司对客户要求发送的短信内容仅做形式审核,未尽平台的注意和管理义务。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姓名、手机号码、个人财务情况等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样适用隐私权规定受到保护,某公司侵犯了王先生的隐私权。考虑到某公司行为性质、后果,依据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原则,法院判令某公司向王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本案中原告的姓名、手机号码及个人财务信息,单独或者结合后能够达到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作用,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作为类案集中、高发的企业,应加强平台管理职责,对发送内容进行必要审查;应完善自查自纠流程,为合规发展、诚信经营提供保障;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化解矛盾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监督执法问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织紧织密骚扰短信的“防御网”,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