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陶云龙)如果采访一个执行法官,问什么时候最有成就感?我想答案应该是把执行到位的“真金白银”交到申请人手上。而成功划扣780万交付给申请人后,我想这份成就感应该是双份的。
2019年,南京某建设公司与某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竣工后,安装公司拖欠工程款未付。碍于合作关系,建设公司并未催促。随着拖欠金额及周期的增长,建设公司多次向安装公司催收到期款项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某安装公司需向某建设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76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过“繁简分流”后流转到我的手头上。我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到某安装公司名下有上百个银行账户,其中有银行存款的账户达四十几个,但因该案涉案众多,其名下除工程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专户外,其余账户均被各地法院司法冻结,同时该公司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我把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后,申请方特别着急,年关将至,公司等着这笔执行款周转,大批工人也等着这笔工程款到位。
怎么办?不能光等着!“谋定而后动,谋定而快动”。在首轮查询15日后我立即提起了第二轮查询,并将第二轮查询结果与首轮查询相比较,列表分析有资金进出的账户冻结情况及轮候法院的冻结日期,推测部分大额资金账户或许还有轮候的机会。其中,我重点排查申请人在诉讼中轮候冻结的某个账户。
考虑到银行反馈信息延迟及数据存在差异等原因,无法明确区分冻结账户是否有权划扣,经过多次查询分析冻结账户资金额的变化后,我发现本案诉讼期间保全的账户是有执行可能的。所以,我立即再次找到保全案件承办人及保全冻结人核实保全情况。终于,2月5号登录账号查询执行案件进展时,我第一时间发现某安装公司第二次续冻冻结的保全账户显示实际冻结金额780余万元,且账户显示六合法院已变为首查封法院。根据以往的执行经验,我判断该笔冻结是有可能扣划的。于是,我立即启动网络划扣程序,当天将该账户内款项足额划扣至法院案款专户。
接到我告知款项执行到位的电话后,申请方十分激动,一直感谢我的高效执行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考虑到申请方急需此笔执行款,我立即主动对接跟踪案款的审批拨付,压缩审批周期。2月6号,我提交了申请;当天,审批通过;2月8号,资金成功到达申请方账户。申请方公司赶在过年前一天把员工福利和工人工资成功发放。
年后,申请人向我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感谢。鲜红的锦旗是群众的认可,既是肯定,也是鞭策。面对这面锦旗,我有感动更有反思,执行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能动司法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以公正高效回应群众所盼所想!执行,我一直在路上,从未停歇!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