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药酒引发不适 释法析理诉前妥调
2024-03-25 10:24: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隆 甘兆扬
3月2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取得案结人和的良好法治效果。
据悉,原告卢某在被告邹某的推销下,从邹某经营的商铺内购买了浸泡有某植物的药酒。饮用药酒后,卢某出现身体不适并就医,卢某随后起诉邹某索赔。卢某诉称,其经查询发现该药酒浸泡的植物因含有毒性,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用。受理起诉后,上清法庭承办法官立即核实案情并听取双方意见。经核实,被告邹某用于浸泡药酒的植物因存在严重毒副作用,已被国家卫健委禁止用于加工食品。
确认情况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双方耐心释法析理,积极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一方面告知被告邹某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含有违禁植物的药酒,避免类似人身损害事件再次发生。经反复释法和调解,双方最于22日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由邹某一次性向卢某支付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合计一万余元。协议签订后,邹某将赔偿金当场兑付到位,同时承诺今后将依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上清法庭将以该案及其他类似案例为素材,向辖区商户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引导商户依法依规经营,为营造法治化商业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