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耐心释法促履行 50万元现金当场给付
2024-03-19 10:04: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苗文充
 

  3月12日傍晚,一名男子手提两个装满东西的袋子,急匆匆来到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执行局,一头扎进执行干警的办公室后,倒出了一沓沓的百元大钞。原来,他是法院执行局近期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史某,出于对法院的信任,史某和申请执行人汲某约定一起来法院,进行现场交付。

  申请执行人汲某与被执行人史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卫东法院于2018年6月5日作出(2018)豫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某、史某共同偿付原告汲某借款本金950000元及利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申请人与2018年10月17日首次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孙某履行10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剩余部分分三年偿还,该执行案于2019年4月16日结案。2023年7月3日,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汲某申请恢复执行并立案。

  恢复执行后,卫东法院将史某传唤到院,双方当事人就偿还时间和数额未能达成一致,2023年10月申请人申请法院调取被执行人财付通、支付宝交易流水,发现有大额交易流水。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财付通和支付宝分别发送协查函,调取被执行人史某、孙某自判决生效后2018年7月至2023年9月的交易流水,根据财付通反馈的史某在这个时间段内的微信流水明细总金额高达230万余元。被执行人史某在(2018)豫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却拒而不执行,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执行干警立即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告知其拒执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史某与申请人汲某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干警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交付,当场履行现金50万元,抵偿房产一套用于偿还债务。

  卫东区法院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影响,用实际行动将“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