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灯光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农村自建房施工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16年,吴某经人介绍将其自建房部分泥水施工承包给泥水师傅黄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新房建成后,吴某先后支付给黄某37000元,后黄某继续向吴某催要剩余工资,吴某拒绝支付,故黄某起诉至清流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房主吴某,吴某表示,原告关于工资的计算方式与双方最初口头约定情况不符,导致计算出的总金额有误,且认为吴某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质量有问题,应扣减部分工资,故不愿继续付款。吴某则表示,其白天都要务工没有时间,只有晚上时间在家。
为查明案件事实,摸清当事人心中症结,承办法官当即表示可采取“灯光法庭”方式,于晚上时间会同村干部一同到吴某家中查看现场,了解情况。
“你们能体谅我们老百姓的实际情况,上门来解决这件事,那我也愿意协商解决。”经查看现场和庭前阅卷,承办法官发现本案虽然标的数额小,但双方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有争议,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引发衍生案件。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法官会同当地村干部多次联系当事人进行劝导。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导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一方面告知吴某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劝导其建新房本是喜事,建议尽量协商处理,莫添“烦心事”;另一方面向黄某告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法律责任,且双方关于报酬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重要事项都是口头约定,如真正对簿公堂可能面临无法提供有力证据的风险。
经过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吴某通过微信一次性向黄某支付三千余元尾款,黄某收到款项后当即书写收条表示“已两清”,并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顺利化解。
办好“小案件”,做实“大民生”。多年来,清流法院“灯光法庭”打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坚持为老百姓提供“不打烊”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