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1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依法引领校园保护,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
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从具体案由看,小杰在学校午休期间趁同学思思起身之时,偷偷将其椅子向后拉离,致使其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因头痛、眼睛痛、脖子痛等不得不休学一年。法院判决,学校无责,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0万余元。诚如审理该案的法官所分析,小杰虽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理应具有一定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对于拉开凳子的行为,能够预见他人会因坐空摔倒。明知后果而放任主观过错,理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推人入坑、用脚绊倒他人、用手捂人眼睛,现实中,熊孩子的“恶作剧”不乏其例。若无大碍或许可以视为“玩笑”,可一旦造成人身伤害,性质便有很大不同。当“熊孩子”闯祸时,家长们多会撂下一句“他还是个孩子”。这是对孩子的一种袒护放纵,也是对自己监护不力、教子无方的推脱。淘气顽皮属孩子天性,但不可逾越法治红线。“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文明、规则教育应该成为家教不可或缺的内容。
校方已尽力,依法不担责。生活中,常常出现孩子在学校受伤,家长讨要说法的现象。也正因此,很多学校对体育课、课间活动持审慎态度,通过约束孩子活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最高法的报告传递出的明确态度是,当校方已尽到充分的管理和教育之责时,依法不担责。
进而言之,家校职责如何明确界限、管理分寸如何掌握、体育课和“课间十分钟”的安全管理等,都值得延伸探讨。希望有关方面再多给学校一些告别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的信心和底气,让校园不仅有朗朗书声,也有青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