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不当得利引纠纷 温情执行促返还
2024-03-12 10:31:55
 

  中国法院网讯(丁嘉蓉 夏新)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通过释法明理和真情劝解,顺利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刘某于2018年11月入职某安保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刘某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双方另签署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2021年12月,刘某离职并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要求安保公司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保。2023年2月,该公司与刘某一同前往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在补缴社保过程中,由银行在该公司账户中代扣代缴,其中包括刘某社保的个人承担部分1.4万元。刘某承诺等银行扣款之后会第一时间把个人承担部分汇到公司账户。同年3月,银行扣款完毕。公司在代缴后要求刘某返还未果,遂于2023年10月向临湘法院起诉。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限期内须返还安保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款个人部分1.4万元。但刘某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2024年1月,该公司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联系刘某,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年纪较高,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从情理、法理角度对其及其家属进行说理。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劝解,刘某儿子同意当场履行义务,替父亲返还该笔款项。

  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刘某儿子将1.4万元悉数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