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专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促进提升治理效能 以公权力为网暴受害者撑腰
2024-03-09 09:51:01 | 来源:中国日报网 | 作者:曹音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日前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表示,严惩网络暴力犯罪,维护公民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生命健康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公民的安全感,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张军透露,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网络暴力依法治理,严格落实去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加快制定人格权侵害禁令司法解释,适时发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过增加政策供给、强化案例引领,推动法律统一正确适用,促进提升治理效能,以公权力为网暴受害者撑腰。

  近年来,随着"全民网络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享受网络红利的同时,也颇受网络暴力困扰。司法实践中,网络暴力主要表现为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有这样一组数据:人民法院受理的侮辱刑事案件由2019年的345件增至2023年的490件,增幅达42%;诽谤刑事案件由2019年的409件增至2023年的747件,增幅83%。虽然这些案件并不都是通过网络实施,但从侧面也反映出网络暴力刑事案件明显增长的趋势。

  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一段时期以来,网络暴力乱象频生。例如,杨某与他人交往期间,手机上存储了两人的私密聊天记录,分手后不满,为了泄愤,匿名将这些聊天记录发布到网上,引起不明真相群众围观,对方突然遭受大量骚扰、侮辱,最终不堪忍受而自杀身亡。又如,战某途径一所学校门口,看到一名学生在扫老师手机上的二维码,为了博眼球,用手机拍下来发布到网上,并捏造称老师是在收取校外补课费,引起网民对这位老师的大量辱骂恶评。谈及这两起法院受理的案件,张军表示,交往期间的私密聊天属于个人隐私,随意散布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的,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据张军介绍,网络暴力受害者不堪受辱而自杀或者陷入严重心理疾病的并不鲜见。"愈演愈烈的网络暴力会使得人人自危,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担心成为下一个被网暴对象。"张军说,"网络暴力不仅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更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网络秩序、影响社会安宁。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网络暴力必须严肃追究、依法治理。"

  然而,与网络暴力的严重后果相比,从近五年的审判数据看,网络暴力犯罪占全部涉网络犯罪的比例较低,约为2‰(千分之二),数量并不多。张军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刑法对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了告诉才处理制度,一般由受害人决定是否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基于网络的特点,受害人自行取证维权难度很大,一些案件虽造成了严重后果,却对施暴者难以绳之以法,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为此,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意见》,聚焦受害人维权之困和网络暴力治理之难,对症完善司法政策、加大惩治力度、深化依法治理。

  《意见》明确了对捏造网络谣言、肆意谩骂诋毁、网上"人肉搜索"等网暴顽疾的定性,确保相关案件依法准确定罪处罚。切实加大对"按键伤人"行为的震慑和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安全清朗的网络生态,切实保障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安全感。

  同时,《意见》明确应当从重处罚的网暴情形,规定对组织"网络水军""网络打手",以及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暴等行为,坚决严惩重罚。

  此外,《意见》直面实践之困,破解权利救济之难:一方面,落实协助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人取证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以弥补受害人取证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细化网络侮辱、诽谤犯罪"自诉转公诉"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刑法关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适用公诉程序的标准。"这将有效激活公诉功能,促进提升治理效能,以公权力为网暴受害者撑腰。"张军说。

  《意见》发出后,社会反响热烈,普遍点赞支持,有关方面共同落实。数据显示,2023年,适用公诉程序的网络诽谤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3%,有罪判决人数同比增长102.4%,网络暴力治理成效初显。"尽管网络暴力案件的数量仍有增长,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极端个案已大为减少。"张军说,"这表明网络秩序有所好转,但也说明网络暴力治理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最高法已要求各级法院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不是一判了之,而是通过能动履职,努力将危害后果降到最低。除了进一步完善裁判规则,增加司法政策供给,还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深入细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依法上网、文明用网,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共建共享美好网上精神家园,推动培育文明、健康、善意的网络伦理,为净化网络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