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院公布一批涉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4-03-04 14:16: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冯晔 沈双武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三周年。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批涉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体现九江两级法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有力保障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安全,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展示人民法院注重生态系统修复的司法理念,有助于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三年来,为加强对长江流域的司法保护,九江市两级法院紧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按照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教育预防、协作共治的工作思路,创新审判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重打击。专门成立了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庐山等四个环境资源法庭,作为集中管辖法庭,依法审理了一批涉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类型犯罪案件。

  二是重修复。两级法院设立了长江、鄱阳湖等多个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基地,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模式,通过委托第三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方式,管理和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打造了一批生态修复示范项目。

  三是重宣传。九江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多元化解中心、各基层法庭窗口,向来访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手册,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增殖放流、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是重协作。为服务长江大保护,切实提升长江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九江中院牵头与长江沿江八省十二家中基层法院联合签署了《长江沿江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九江绿色倡议》,共建长江沿江城市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共享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成果,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建设,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