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去世男子的妻女拒绝分配百万赔偿款,丧子之痛又添财产纠纷,八旬老人无奈之下把儿媳、孙女告上了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其妻女与用工单位进行多次交涉后,获赔108万元,用工单位将该款汇到男子女儿账上。依照法律规定,该百万赔偿款中应该将部分赔偿款支付给男子的父母。但是其妻女领取了百万赔偿金后,却拒绝分割赔偿款。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不退让,被告称,已花费20余万元偿还死者生前欠款,并愿与老两口一起共同生活,或每月支付老两口赡养费共计1000元;原告老夫妇多次指责被告,并表示不愿与其共同生活,且要求分割赔偿款中的40万元。由于矛盾突出,第一次并未调解成功。
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直系亲属关系,老两口已经失去了长子,次子因身体有疾病无法工作,一直跟着两个老人生活,次女已经外嫁多年,若法院直接作出一纸判决,则老两口与儿媳、孙女之间的关系可能会进一步恶化。法官便邀请镇政府调解员以“联合调解”的模式参与本案纠纷化解工作,并多次奔波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安抚双方情绪、修复情感、释法明理。
经过法院干警与镇政府调解员的几经周折,多番努力,最终使该案件双方当事人言归于好,双方在法院工作人员与镇政府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达成调解协议,老两口分得赔偿款20万元,妻女三人分得赔偿款共计88万元。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困难,承办人决定以司法确认的方式,当场出具生效裁定文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切实帮助当事人减轻诉累、降低诉讼成本。
法官寄语
家事案件见证着人间最平凡的烟火气,家事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和睦,更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坚持“情感修复,柔性审判”的工作理念,以剪不断的亲情作为解纷“密钥”,尝试用一抹真情去感化当事人,能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在法官的用心、用情、用力下握手言和,更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治建设蓬勃的生命力。
赔偿金的分割虽然不是遗产的继承,但这是一种获得赔偿的权利。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的共同成员共同取得。男子死亡以后,男子的父母是有赔偿金分割权的。如果男子父母放弃获得赔偿的权利,将全部赔偿金给予儿媳、孙女,这种放弃法院是支持的。